小阿殷-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法律行业的“门槛”和“敲门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可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含金量非常高。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可以干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从事律师的占了绝大多数,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并提交相关材料,实习满1年并且要参加律管部门组织的答辩与培训。答辩通过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由《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1、报名要求高
2018年法考改革后法考的报名条件改变,最低报名学历为本科,而且2018年之后入学的非法学本科考生很多无法参加法考。
2、适用范围广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法律行业的`从业证书,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从事很多相关法律行业,另外就算从事非法律行业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能增加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3、通过率低
法考改革前,法考通过率较低,历年平均通过率不超过10%,2018年法考改革后通过率创历年新高,达到18%,不过很多人都知道法考刚改革这是法考红利期,2020年之后可能会加大考试难度,降低通过率。
吃货独依
律师好考吗
律师目前是比较吃香的行业,律师好考吗?
一个人要想成为一名执业律师,需要很高的智力与坚强的体魄,要求的综合素质极高。
社会对法律和律师的需求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肯定是日益上升的。从人数上看,我国的律师行业还远远没有达到饱和,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当然这只是平均计算。在一些发达城市如北上广,律师人数已经几近饱和,竞争也是异常激烈的。
律师资格证好不好考
律师资格证特别不好考,每年考过去的人不到百人之一~~几乎可以说是中国最难考试之一。但这也是相对的,虽然不好考,但毕竟还是有人考上,如果努力还是有希望~~
法律职业资格证难考吗
一般情况下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比较难考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属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法律资格证好不好考扩展阅读:
法律职业资格证介绍如下:
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
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考法律资业资格证好不好考,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考教师资格证 方法/步骤 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组织笔试和面试试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将按照高考的要求来组织。因此,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要参加全国统考。 首先看自己的户籍。 1.要申请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然后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观察人事考试网或教师招考网发布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报名流程:网上信息输入、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按发布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查询成绩,进入面试,就可以为面试做准备。 7 注意招考网的相关成绩公布。
律师资格证好考吗
必须是本科毕业,法律专业或者有法律工作实务的非法律专业。在校生不可以考! 现在该考试叫做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考取证书是法律职业资格证,考取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2003年为,2004年为,2005年稍有提高为。 一、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希望楼主对此答案满意!
考律师证难不难啊
比较难。首先诉讼法是要求记的,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分数占的很多,是最容回易拿分的,所以答诉讼法的分一定要拿高。民法刑法比较难,对于这两个法我建议你花多些时间把总则部分弄清楚些,搞明白立法者的目的,分则中很多东西背后你都能看到总则中的原则的影子。法条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记住,但是一定要熟悉。理清一些特殊的东西,比如说买卖不破租赁啊,这些特别的东西是很喜欢被考出来的行政法比较散乱,最好自己好好梳理下再看,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可以结合着来看,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最好也对比着来记,这样会好记的多。还有,就是多做题目,但是不要滥做,要做些质量好的题目。把历年真题好好做做,了解下出题人的思路。培养下题感。其次就是心态的问题,你要把握住一个平和的心态。这样看书才能事半功倍。建议你找个司法考试培训班,找个好点的,这样的话,你可以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同时还可以获得最新的考试信息。最后,祝你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万国和三校
我不是法律专业,考律师资格证好考吗
中国现在没有来 律师资格自证 这个东西 现在的律师工作证大致有两类 一是执业律师证 二是两公律师工作证 估计你想问的是执业律师证的获得 他需要你有本科学历(是不是法律专业没有关系) 二通过司法考试 三申请实习律师证并实习一年并通过各类要求 四获得执业律师证 至于司难不难不 这个不同人会有不同看法 我认识一人非法专业 思维混乱 NO1次就过了 我也认识在律所混了好多年的人没有过 这事真不好说的
律师资格证难考吗
篠田麻里子
A证——必须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分数达到360及以上,才可以获得A证。
B证——户口属于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考生,司法考试成绩在360以上。
C证——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注意:改革后原法律职业资格B证已经取消,只有A、C两类证书,但原已考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证书不受影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国最难的考试TOP1,通过以后能选择很多比较有前景的工作
1、律师,通过司考之后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拿到之后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合格后可以申领律师职业资格证,正式成为一名律师。
2、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也就是通过司法考试后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检察院,以后可能发展为法官、检察官。
3、法律顾问,可以求职公司企业成为他们的法律顾问,一般有比较高的要求。
司法考试是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证,就像想做医生需要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对于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当然需要通过!对于非法本的人员,通过了司法考试,当然多一个就业的渠道。
通过了司法考试有很多的行业都是可以去做的!律师,新任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知识产权等不管你的本科专业是不是法学,只要通过了司考,然后去律所实习一年,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证,可以从事律师职业;同时,也可以报考法检系统的公务员,理论上具备成为法官与检察官的可能性。当然你要注意,你的本科专业不是法学,许多地方的法检系统公务员你是不能报考的(因为许多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都规定,报考者不仅需要通过司考,还应当是法学专业的;即使是研究生,也要求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都是法学才行);也可以去从事公证员。
吥唥靜尐姐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川律协〔2007〕2号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律师协会: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律师协会2007年1月22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品行良好;(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第五条 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实习,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实习期限为一年。第六条 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一)实习人员姓名;(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五)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实习协议》自地市级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七条 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第八条 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于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实习人员,并告知理由。申请实习人员或者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协会不准予实习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律师协会或者其上一级律师协会申请复核。第九条 实习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损坏或遗失的,由接收该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颁证律师协会申请换领或者补发。换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应当交回原证。第十条 集中培训由省级律师协会或者有条件的地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集中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内容。地方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部分选修内容,作为集中培训的选修课程。第十一条 集中培训大纲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集中培训教材,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组织编写或者指定。地方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增加的培训内容及选用的其他教材,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第十二条 地方律师协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与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机构合作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地方律师协会应当将开展集中培训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地方律师协会自行组建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组建的培训机构,应当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示范性集中培训,培训取得的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效力。第十三条 开展集中培训,可以根据培训内容需要,选聘有关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担任授课教师,但应当以执业律师为主。受聘担任授课教师的执业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执业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二)在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业务专长;(三)品行良好,无不良执业记录;(四)关心律师行业发展,热心律师教育事业;(五)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集中培训的授课教师,由地方律师协会在本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推荐一批授课教师人选名单,供地方律师协会选聘。第十四条 集中培训结束时,应当对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集中培训大纲确定,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经考核合格的,由地方律师协会发给《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由地方律师协会安排其再次参加集中培训,所需时间不计入实习时间。第十五条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指派指导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十六条 实习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律师的任务和职责是:(一)对实习人员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二)安排实习人员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执业基础技能训练;(三)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办理律师各项业务的执业规则;(四)指导实习人员了解掌握律师执业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五)监督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定期记录并作出评估;(六)对实习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品行进行监督、考查。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指导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指导实习的工作。第十八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第十九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实习人员有本规则禁止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实习关系,并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第二十条 实习人员无正当理由解除实习协议,或者因违反实习协议被律师事务所解除实习关系的,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收缴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第二十一条 实习人员因律师事务所未能履行实习协议而被中断实习的,可以在三十日内申请转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已进行的实习有效。第二十二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二)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四)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第二十三条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二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实习人员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基本技能、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制定,并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应当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第二十五条 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在考核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将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后,律师协会应当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第二十六条 经实习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在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三年申请的,应当由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依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 实习人员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违反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被责令停止实习的,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第二十八条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及指导律师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违反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或者向实习人员出具虚假的《实习鉴定书》或考评意见的,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惩戒,或者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实习人员依据虚假的《实习鉴定书》、考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律师协会考核,经查证属实,实习人员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有上述两款规定情形的,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撤销对实习人员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第二十九条 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实习人员的有关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备案,以备有关核查。第三十条 根据本规则规定应当由地市级律师协会承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尚未建立地市级律师协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地方,可以由省级律师协会承担。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印制。《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协议》、《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同时根据“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律协【2008】23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申请实习登记,由接受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2、《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3、《四川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一式三份;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一式三份;5、实习人员居民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三份;6、外地户籍实习人员应当提交申请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三份;7、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复印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书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三份;8、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原件;9、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10、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应同时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文件原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将原件递交市州律师协会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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