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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考网约车资格证很简单,只要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当地主管部门报名即可。
1.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2.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3.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要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4.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5. 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6.考试合格后,主管部门会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扩展资料:
考取网约车合格证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2.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3.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由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实施。
4.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参考资料: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章
真的啊1988
东莞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考法如下:
准备材料:手机。
操作步骤:
1、网上申请。
登录东莞市网约车申请平台(),注册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初审通过。
由交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带齐相关资料,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二区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业务。
已通过网上初审的申请人,可以选择“i莞家”微信公众账号或“莞家政务”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预约”→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选择“综合服务二区”→选择“交通运输局(从业资格证业务)”→选择“交通业务优先(优先办理网约车、出租车、客运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交通从业资格转籍接收函)”→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到场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业务。
3、报名考试。
到现场预约考试完成后,交通部门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考试,并以短信通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
4、考试结果。
考试合格后,交通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登录网约车平台,自行下载并打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电子证。考试不合格的,交通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登录网约车平台,预约补考。
小东家1985
东莞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到当地主管部门报名。从事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服务,车辆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人员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个人与平台公司均可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申办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有效居住证;(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6)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申办材料(电子档):(1)身份证正反面;(2)《广东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照片校验回执》及个人数码相片;(3)驾驶证正副本;(4)东莞市居住证(非莞籍申请人提供);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发申办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3)取得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4)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6)在本市有与经营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管理能力;(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申办材料(电子档):(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东莞市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5)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6)取得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7)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8)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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