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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玫瑰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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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灵灵小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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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辅导班给别人补课被教育局查到后,一般不会吊销教师资格证。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局检查培训班的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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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abread

收费方面出现了问题,没有营业执照,也有着不完善的结构信息,出现了不合理的行为,同时也出现了虚假宣传的行为,等等,这些都是存在的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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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在彼岸

前言:大家都知道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河北省也通报了一些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所谓的培训服务。那么这些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都有哪些违规的地方呢?

小编在网络上查询了关于河北省教育厅所发布的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信息,发现了,河北省教育厅在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做了很强烈的部署,而且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一些中小学校,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要认识到这些案件的经验教训。这些校外辅导机构没有经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审批,所以它们都属于无证办学的培训机构,这是属于违规开展的教育类培训机构。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这些校外的培训机构大多都打着培养状元,或者是提高成绩这样的称号,来营业招收学生。但是其实这些校外的培训机构都是黑机构,因为他们没有任何相关的教学资格手续,也没有经营资格证,学生在这里进行补习很难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而且在校外进行补习给学生的身心都会带来影响。学生在学校里已经经受了系统的学习计划和老师的辅导在校外进行补习,将会极大程度上的压缩学生课外的时间。而且学生在校外进行补习很难保证学生的安全问题,这对于国家出台有关政策的实施是不利的。

现在有关的部门和教育局已经成立了相关的检查小组,继续对河北省有关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如果发现了机构没有相应的资格证和证件,那么就立刻进行封停,责令停止办学行为。目前全国还处于疫情的防控阶段,在校外开办这样的没有证件的培训机构,也将给疫情管控带来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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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201510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会进行罚款、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无证开辅导班需没收违法所得除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无证开设辅导班本已经触犯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以2万以下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开班辅导班必须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辅导班的授课教师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这样才是合法的。当然如果规模不大,可以视为民事合同关系也是合法的。如果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会进行罚款、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法律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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