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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主管护师证书领取地点主要有:1.郑州市卫生健康局护理处:郑州市金水区淮河路104号;2.郑州市卫生健康局护士处: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金水路交叉口;3.郑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处:郑州市金水区劳动路与经济开发路交叉口;4.郑州市社会保障局养老服务处:郑州市金水区经开第二大街与经开西路交叉口;5.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护理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经开第三大街与经开第二大街交叉口;6.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护理服务中心: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经开第五大街交叉口;7.郑州市卫生健康局护理处: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与经济开发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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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要求,为确保我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1年12月20日-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1年12月21日-31日,考生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于1月6日至2月11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我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月15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代理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1年12月20日-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1年12月21日-31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1月5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6日至2月11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1日-6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1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1日至8日期间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 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3日前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4月29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14日-2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1日-7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2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 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州开封 洛阳平顶山 安阳 鹤壁 焦作 濮阳许昌 漯河三门峡 商丘 周口新乡 驻马店信阳 南阳 济源 附件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一线人员享受政策申请表.docx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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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郑州市2013年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卫医【2013】20号)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郑州考点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7日。考生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 (二)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26日—4月8日下午5:00.现场报名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和信息采集,凡通过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的,网上报名无效。 二、受理类别、范围 (一)受理类别 根据河南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郑州考点受理临床、口腔、公卫、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受理临床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根据河南考区安排,郑州考点报考中医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调整至开封考点报名、考试。(现场确认时间:3月28日,地点:开封汴京饭店院内,咨询电话,提交材料参考相关条款) (二)受理范围 1.具有郑州市户籍的考生; 2.郑州市行政区划内高等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考生; 3.河南省公卫类别考生; 4.河南省(除南阳市)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 5.驻豫部队现役考生; 6.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 三、几类特殊考生报名工作安排 (一)驻豫部队现役考生 1.以下驻豫部队现役考生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郑州153医院、洛阳150医院、洛阳534医院、平顶山152医院、信阳154医院、开封155医院、驻马店159医院、新乡371医院、焦作91医院、武警河南总队医院。 2.郑州153医院和武警河南总队医院聘用的地方医务人员可在郑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其他部队医院地方考生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3.报名要求 (1)现役考生由部队集中统一报名,报名时须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或后勤机关卫生部出具的介绍信。 (2)现役考生不能从地方医疗机构报考;不能使用特定学历(如基卫班毕业证)报考;有部队机构编制但无军籍的按地方考生对待。 4.提交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军官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由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字盖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全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 1.报考条件 凡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1)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前获得经省中医管理局批准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2007年卫生部52号令颁布前通过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并获得的《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并获得的《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2007年之后,通过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并获得《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在取得证书当年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2008年,参加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5)后学历问题:通过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的,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报考安排 全省(除南阳)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考生统一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要求同郑州考点考生,报名时间见附件1. 3.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中医确有专长证书》或《中医师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 (4)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三)全省公卫类别、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 全省公卫类别、许昌市口腔类别考生统一在郑州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要求同郑州考点考生,报名时间见附件1.(注:郑州考点公卫类别考生随报考单位时间安排报名) (四)临床类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生 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单独命题、单独划线,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试合格者颁发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限定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注册。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变更至同一县境内的其他乡镇卫生院。 1.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2.报考要求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报名(向考点提供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并加盖公章,表格见附件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3.提交材料 见本文报名提交资料有关规定。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流程 时间:2013年3月26日-4月8日下午5:0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后河芦村向南500米),乘车路线及地理位置图见附件15-1、2(仅供参考)。 流程:考生准备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合格)→现场确认(签字)→采集指纹→采集照片(自费)→现场报名结束→自行网上缴费→完成考试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条件 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1)执业医师 1)应届硕士以上学历 应届硕士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基础类专业不能报考)可在拿到毕业证书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考生必须保证在医学综合笔试前将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交考点验证、交考区复核,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提交材料: ①第一学历; ②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13年为毕业当年); ③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3年毕业的证明、相应学位证明及其所学专业; ④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2)往届研究生、本科学历 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一年,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3)专科学历 ①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后执业满两年; ②以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大专学历,助理医师证、大专毕业证均须满两年,取得本科学历者均须满一年,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 4)中专学历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 (2)执业助理医师 取得专科、中专毕业学历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一年,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西医类别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全脱一年制、半脱两年制中专)只允许报考助理医师。 2.报名要求 (1)户籍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不在、试用机构在郑州的,经考点同意,方可在郑州考点报考。 2)外籍留学生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的,必须符合《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①不能提供省中医管理局规定时限批准的《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的;②不在批准实习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及实习医院所在省辖市考点报考的;③学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中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④实习期满,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未重新按照要求再实习的。 (2)学历要求 ☆依照豫卫医【2013】2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从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凡不能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含部队院校学历、中专学历等),需提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河南省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医学学历不需认证,《中医师承证书》及《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需认证,部队现役考生学历不需认证。具体学历要求如下: 1)普通研究生、本科和大专学历,提供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 2)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三年制大专)依据卫生部下发名单为准,不在名单之列的学校和专业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审批文件。 3)中专、自考毕业证(含学历文凭考试),以省卫生厅科教处提供学校名单为准;中医类别外省自考毕业证需提交学历证明。 4)专业名称前、后加括号标注培养方向的,以专业名称为准。如临床医学专业(妇产科方向)。 5)使用国外学历报考,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报告书。 6)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要求:西医类别: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首次报考。对持有外省中专学历、本省助理资格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需开具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中医类别:我省户籍,在外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的考生在我省执业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需要同时提交所在省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外省户籍,在我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允许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 7)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不能直接报考,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自考毕业证截止时间2005年12月。 8)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取得助理资格,注册满2年后可以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地点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其他地点不允许报考。 9)以下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①西医类别:1999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2002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医学专业学历。(开封卫校口腔专业除外) 中医类别:2001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2006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医学专业学历;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层次学历。 ②卫生职业高中医学专业学历; ③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3)试用机构要求 1)试用机构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含血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等。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 2)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3)试用机构为一级以下医疗单位和报考口腔类别的考生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口腔类别考生所在试用机构应有口腔诊疗科目。 4)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的必须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校验合格,科目合适;同时提交诊所法人(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5)取得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限定同一省辖市范围),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6)卫生保健专业只允许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考,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必须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7)持符合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大专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学历报考的,如能证明其工作调动关系,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8)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注册机构必须与报考机构一致。 9)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10)从个体诊所不能报考助理医师;个体诊所法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 11)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4)专业及类别要求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①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②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③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基础类专业、护理、助产、病理、病理生理学、药学、方剂学、医学检验、放射技术、卫生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工艺技术、中医美容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营养学、法医学、运动医学、康复等辅助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医学管理类非医学临床专业。 2)类别要求:①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②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③卫生监督专业只能报考公卫类别;④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⑤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 3.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4)。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4)助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填写《(助理申报执业)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6),不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同时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凡西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年限不够者还需填写《执业证明》(附件7),要求单位盖章、法人签字认可。 (6)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任职时间证明(附件8、9);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至少五年的工作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附件10);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法人责任书(附件11)。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及报考口腔类别需提供) (8)各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2、13. 4.限制报考条件 (1)凡助理执业年限不够者,不得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2010年之前注册的助理医师,未参加2009-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不允许报考。 (3)2011年、2012年度持虚假证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本年度不得报考。 (4)2011年、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中有*或使用手机、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本年度不得报考。 5.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材料一律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写清楚姓名、单位、报考类别、联系电话;报考材料中毕业证书外皮去掉;复印件用A4纸复印,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法人签字。 (2)考生需修改报名信息的,请在修改处用水笔注明正确信息,以备确认时给予修改。重点是行政区划、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毕业专业、学制、执业机构等,若信息错误将会导致无《医师资格证书》数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报名材料确认合格后,考生须在现场重新打印的带有报名编码的申请表上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再有错误的,考生本人负责,卫生部将不再予以修改。 (4)报考西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年限不够者须提供由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的《执业证明》。 (5)报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的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但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6)发现持伪造证件、学历及其他材料报名的考生取消当年报名资格。 五、考试缴费 今年起医师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通过考点现场审核合格后可在3月18日0时—4月10日24时期间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可接受考区复审及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具体缴费流程见附件14. 六、工作要求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培养、评价、选拔卫生人才的重要手段,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涉及到每位考生的切身利益。为顺利完成我市201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做好报名组织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报名期间的组织宣传工作,并按照考点时间安排,抽出专人带队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报名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能及时、准确报名。 (二)做好报名材料下发工作 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报名材料将统一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各报考医疗单位,外地市考生及部队考生报名材料下发至当地卫生局。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做好登记,及时下发,确保考生材料不丢失。 七、报名咨询 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现场报名地点咨询电话:9618999 郑州考点报名咨询电话: 郑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内容网上查询:郑州卫生信息网《医学考试专栏》 附件:1.各县(市、区)及各医疗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统计表 3.(河南西医)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河南中医)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西医(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6.中医(助理申请执业)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7.执业证明 8.(河南西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9.(河南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任职时间证明 10.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知情同意书 11.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法人责任书 12.西医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3.中医类别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医上缴费流程的通知 15-1、2.河南弘大心血管病医院乘车路线及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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