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敌花花Nancy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供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安全培训的意义、目的 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是甚么 目的是提高被培训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意义就是杜绝安全事故的产生。 查看原帖>> 安全教育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100分 答案: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一)培训的目的 从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的角度讲,企业培训大致有四个方面的目的: (1)长期目的:即为了满足企业战略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2)年度目的:即为了满足企业年度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要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3)职位目的:即为了满足员工高水平完成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态度、经验而采取的培训活动。 (4)个人目的:即为了满足员工达成其职业生涯规划目标需要而由企业提供的培训。 企业在制定自身的培训规划中,应当清楚地体现出培训的不同目的。 (二)培训的意义 近几年来,培训成了很时髦的事情。“我要培训”的呼声愈喊愈烈。我们确实需要培训,但绝不是单纯为了赶时髦,更不是不得已而为之。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培训的意义是有所不同的。 1、从企业角度来说 (1)培训可以提升企业竞争力。 (2)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 (3)培训可以提高企业战斗力。 (4)培训是高回报的投资。 据美国培训与发展年会统计:投资培训的企业,其利润的提升比其他企业的平均值高37%,人均产值比平均值高57%,股票市值的提升比平均值高20%。 在过去50年间,国外企业的培训费用一直在稳步增加。美国企业每年在培训上的花费约300亿美元,约占雇员平均工资收入的5%。目前,已有1200多家美国跨国企业包括麦当劳都开办了管理学院,摩托罗拉则建有自己的大学。这些对中国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培训范例。 (5)培训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对于企业不断出现的各种问题,培训有时是最直接、最快速和最经济的管理解决方案,比自己摸索快,比招聘有相同经验的新进人员更值得信任。 2、从企业经营管理者角度来说 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可以带来六大好处: (1)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研究发现,企业事故80%是员工不懂安全知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员工通过培训,学到了安全知识,掌握了操作规程,自然就会减少事故的发生。 (2)可以改善工作质量。员工参加培训,往往能够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纠正错误和不良的工作习惯,其直接结果必然是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3)可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通过培训,员工素质整体水平会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4)可以降低损耗。损耗主要来自员工操作不认真和技能不高。通过培训,员工就会认同企业文化,认真工作,同时也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损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是什么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各级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班长等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自觉性,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有效地遏止事故:违章是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违章作业等于自杀”,“领导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要遏止事故,杜绝事故,必须通过开展全方位经常性扎扎实实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灌输各种各样的安全意识,逐渐在人的大脑中形成概念,才能对外界生产环境作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正确判断。 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大大提高队伍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培训体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覆盖生产现场,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意义与目的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有些领导在布置全产时往往在布置生产结尾时谈到安全问题,顺使喊一句“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大家要重视安全生产,不要出事故”。还有的讲,“我是逢会必讲要大家注意安全”。正确的说这些仅仅是提醒,没有深入进行针对性的布置。这些现象的原因, 1. 是安全意识不高,对安全在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 2.是缺乏安全知识,难以提出具体意见。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职工广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才能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工作是与生产活动紧密联系的与经济建设、生产发展,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进行,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才能使安全工作适应形势的需要。如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一些企业在承包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以包代管,出现拼设备、拼体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主要原因是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跟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强化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培训的目的 腾讯众创空间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消防工作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仅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是难以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必须按照消防法要求,建构“ *** 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消防工作格局,通过单位内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让每名领导职工群众了解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每一个成员依法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二)是确保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没有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没有经济的发展。一个单位发展得再快,经济再好,如果只顾效益,不重安全,一把火就可能烧得倾家荡产,这在火灾史上已是屡见不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单位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保证两点:一是效益上有创收;二是安全要有保障。为此,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尤为重要。(三)是领导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离不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据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单位职工、近一半的学生缺乏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有80%的居民和学生不经常关注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情况,还有不少人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钱。尽管调查抽取的样本较少,但整体反映出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导致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频发。近几年来,全国火灾起数历创新高,从起火原因看,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其中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违章操作、吸菸、玩火和放火造成的火灾占90%以上。因此,要通过单位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学知识送到每个人的手里,切实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使每一个人都能既做好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又自觉维护好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适应新形势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近几来,我国、我省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一些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管理人及值班室操作人员等岗位和工种必须经过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才能上岗。这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新形势下的必由之路。浏览更多消防信息请登陆消防百问 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一、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二、安全生产培训的意义; 1、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这是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目 的之一,没有一个重视安全生产的意识,是不可能做到安全生产这四个字的。而现在存在的普遍情况是广大经营者、劳动者安全意识非常薄弱,也正是这一因素,导致安全事故越来越多,本可以避免的一些事故,也还是层出不穷的发生。所以,这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的培训,主要是要大家重视安全生产的意识,将其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同时希望大家可以带动所有员工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 2、增加安全生产的知识;有了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完全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很多经营者只是对安全生产有个大概的认识,对具体的安全生产知识、理论并不熟悉,这次鼎训旨在提高大家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各位能够认真听讲,增加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管理中,控制企业的安全事故。 3、消灭安全事故的苗头;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如何有效的将事故在萌芽状态中消灭,这就涉及到企业平时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而通过此次培训,可帮助企业更好的开展隐患排查,从而在源头上消灭安全事故的苗头。 4、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事故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成功开展安全工作的唯一标准。通过此次培训,可以大大提高各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继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beetleleon
答案:安全培训的目的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处理事故的能力。 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KellyYin0816
关键词:安全文化;改变;员工观念;促进;安全生产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如何搞好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在人的行为和物的种类日趋复杂多变的今天,单靠监督与被监督的传统管理模式,不可能达到目的。为此,一个伴随煤矿文化产生和发展的煤矿安全文化应运而生,它从“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的基点出发,强调安全;它从蓄积浓郁的安全文化底蕴、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出发,强调安全。为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约束不良行为,要不断提高我们的文化层次、修养和素质,让我们有限的生命,体现出人生的真正价值。为了更好地开展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把煤矿安全文化落到实处,有必要探讨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1煤矿安全文化的内涵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主导地位并为绝大部分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煤矿安全文化由3个层次不同的部分组成。一是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精神,体现在安全生产宗旨、方针、目标、计划和体制等方面。二是中间层呈行为状态的员工工作方式、应付事故的方式等,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作风。三是外围层呈物质形态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环境等,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形象。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的积淀,是煤矿员工内在的思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煤矿安全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2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要素,是安全生产的实践者。煤矿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中,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呢?笔者认为应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理念的先导作用。心态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人本思想。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者,只有心态安全,才会行为安全;只有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是心态安全文化建设的灵魂。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可是为什么在一些区队“三违”现象屡禁不止?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观念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如果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的安全理念不树立,那么,安全文化建设就永远是一座空中楼阁。二是亲情的感染作用。从理论上讲,促使全员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适应了员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讲员工是愿意接受的。但是,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说你听,我打你通”,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要解决安全教育人心人脑的问题,一定要注重情感投人,可采用亲情教育法,以为员工过生日、送警句,恳谈会、兄弟交心等方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员工宣传安全思想;再有就是开展安全共保活动,基层单位定期向员工家属发出安全承诺书,号召家属发挥好安全第二道防线作用,真诚邀请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三是提高管理者素质。员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加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指望仅仅通过经济手段就可使员工和“三违”现象决裂是不现实的。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员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3如何进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煤矿企业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门的人员,从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为煤矿员工提供监督、协调、指导服务。以往的安全生产教育多以“我说你听,我打你通”、夸夸其谈摆大道理、家长式的训斥为主;对“三违”的管理更多依赖于批评加处罚。然而,事实证明,这样的方式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不但很难使被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识,有时甚至会使其产生逆反心理而变本加厉。不能否认这样的老式工作方法曾经极具震慑力,但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变了,没有点与时俱进的精神恐怕是要遭淘汰的。这也正是把煤矿专门机构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称之为服务的原因,就是要提醒有关的工作人员,若要革除陈旧而淡薄的安全心态,真正帮助煤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就要先转变自身的观念,转换自身的角色,由原来的家长、执法者逐步蜕变为富有亲和力的服务者,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争取事半功倍的效果。角色转变了,实际的工作方式也应该相应加以调整。首先,作为服务者有义务确保自己的服务对象能够获得最全面、准确并具有时效性的安全文化信息,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即时掌握国家最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规、与煤矿相关的行业安全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准确把握国家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导向;认真学习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总结出的先进经验。其次,服务者应在工作中发挥想象力与创造性,将原本抽象枯燥的安全信息以最能被接受的方式传达给服务对象。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势必会帮助煤矿员工更好地理解安全信息,从而自觉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再次,帮助服务对象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是基础工作,教授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才是实质工作。只有让煤矿员工们在生产意识中要安全,在生产工作中懂安全,才能确保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会安全。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小安全,便有了大安全。最后,服务者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也要做到“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密监督,即时发现安全隐患,即时纠正违规操作,按章办事,奖罚分明。煤矿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对于安全文化建设的发展来说只能算得上是外因,而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内因便是每一位煤矿员工。只有每一位员工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使内外因相辅相成,才能保证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顺利发展。(
北极星爱吃鱼
煤矿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否则禁止进入岗位。煤矿从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培训。这是强制性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条例专门规定了的。根据各岗位不同特点,上自矿长下到普通员工,均有详细的学时和考试的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专项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条 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体系,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负责人。第九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省级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和安全生产状况,需要增加特种作业类别和工种的,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第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根据职责、岗位实行不同的资格准入标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岗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一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第十二条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第十三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准入标准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执行。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新招职工必须符合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得录用。第三章 安全培训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部门同意,可以免予初次培训,但必须参加复训。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采煤、掘进、通风、机电、地测、运输等专业的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具备四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由县(市、区)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统一组织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下列规定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第二十一条 鼓励煤矿企业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须经技工(中专)学校相应专业的正规教育,取得学历证书方可录用。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可免予复训。第二十四条 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第四章 考核和发证第二十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考核发证机关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矿长资格考核成绩8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第二十七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核发证机关应派员现场监考,也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第二十九条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二)工作经历证明;(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及上述材料,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第三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三项岗位人员”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三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颁发资格证。第三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和操作证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三十四条 证书到期复审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审手续。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三十五条 申请复审或延期复审的,向考核发证机关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或操作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证书。第三十六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体检不合格的;(二)发生死亡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三)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次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八条 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证书记载信息发生变化或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更换。第三十九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将证书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核、颁发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操作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考核发证机关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的情况;(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情况;(六)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情况;(七)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八)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和安全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二条 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执行培训大纲情况;(二)教学及学员管理情况;(三)安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和档案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三条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第四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资格证或操作证:(一)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二)违反本规定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四)未申请复审、延期复审或者复审、延期复审不合格的。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被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产整顿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暂扣煤矿矿长的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资格证或操作证:(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三)操作证或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第四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要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第四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培训计划执行和考核发证等情况。第四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三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不得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三项岗位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三项岗位人员”颁发资格证或操作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二)未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三)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的;(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的;(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的;(六)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七)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或未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八)“三项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扣押其资格证或操作证的。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一)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二)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非法印制、伪造、倒卖“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和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第五十六条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暂扣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责令参加复训,考核合格的返还其资格证,不合格的,吊销其资格证;煤矿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被吊销资格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且终身不得担任煤矿矿长。第五十七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的;(二)未按时落实培训计划的;(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第五十八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伪造、涂改资格证或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项岗位人员”转借、转让、冒用资格证和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发证机关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十条 本规定施行前公布的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