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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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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晴jo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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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能证书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

1、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人社部2021年公布了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过改革,人社部门已经退出具体鉴定工作,转为质量监管。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同样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放,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依据经人社部备案、省人社厅公开发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相应机构实施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技能进行客观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重点面向人群有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

国家技能培训资格证

242 评论(10)

lclcjunjun

技能证包括以下证书:1、劳动部证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秘书、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公关员、企业培训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园艺师、景观设计师证书等;2、人事部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质量专业技术资格、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会计职称、企业法律顾问证书等;3、建设部证书:包括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等。技能证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8 评论(8)

哈哈超man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有造价员、建筑预算员、建筑质检员、建筑材料员、建筑施工员、建筑安全员、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装饰预算员、装饰施工员、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等。

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从事岗位应具备的技术能力的等级证书,就是岗位上你所能达到的技术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等级考试需要一定条件,以中级工为例:

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企业单位: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现在短视频的崛起,任何企业,任何工作室或者个人都需要剪辑大量的视频来包装品牌,发抖音,发朋友圈,发淘宝等自媒体渠道做展示。因为每天都要更新并发布新内容,所以剪辑师根本招不够,供需失衡就造成了剪辑师高薪水(无论是找工作还是自己在家里接私单,月收入轻松过万,两三万也是稀松平常。)

164 评论(15)

小猪行天下121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包括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有139项职业资格。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消防设施操作员、焊工、家畜繁殖员、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等共计81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职业资格目录明确了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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