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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针坊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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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来A梦A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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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包括病例分析、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践技能。

1、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纸笔考试。

2、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体格检查采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考试内容:心肺听诊、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和医德医风。执业助理医师增加颅脑CT影像诊断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医助资格证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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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飘零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8:00~2008年4月3日18:00。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5日~2008年4月25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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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皑皑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报考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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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三轮去拉萨

按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大纲要求分以下几个内容:(一)病史采集包括主诉、病史采集与记录。测试项目(症状)17项。1.发热;2.疼痛:头痛、胸痛、腹痛、关节痛;3.水肿;4.呼吸困难;5.咳嗽与咳痰;6.咯血;7.恶心与呕吐;8.呕血9.便血;10.腹泻;11.黄疸;12.消瘦;13.心悸;14.惊厥;15.意识障碍:昏迷、嗜睡、狂躁、谵妄;16.少尿、多尿、血尿;17.休克(感染性、失血性、心源性、过敏性)。 (二)病例分析包括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进一步检查项目及治疗原则。测试项目(病种)22项。 1.肺炎;2.结核病;3.高血压病;4.冠心病;5.消化性溃疡;6.消化性肿瘤;7.病毒性肝炎;8.急、慢性肾小球肾炎;9.泌尿系统感染;10.贫血;11.甲状腺功能亢进;12.糖尿病;13.一氧化碳中毒;14.细菌性痢疾;15.脑血管意外;16.农药中毒;17.胆囊结石、胆囊炎;18.急腹症(肠梗阻、消化道穿孔、胰腺炎);19、腹部闭合性损伤(肝、胆、脾、肠、肾破裂);20.异位妊娠;21.胸部闭合性损伤(肋骨骨折、血胸和气胸);22.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和大关节脱位。 (三) 体格检查测试项目20项。一般检查1.血压;2.眼:眼球运动、调节反射、对光反射(直、间接)、辐辏反射;3、浅表淋巴结;4.颈部(甲状腺、气管)。胸部5.胸部视诊:(1)胸部的体表标志:包括骨骼标志、垂直线标志、自然陷窝、肺和胸膜的界限;(2)胸壁、胸廓与乳房;(3)呼吸运动、呼吸频率、呼吸节律。6.胸部触诊:胸廓扩张度、语音震颤、胸膜摩擦感;7.胸部叩诊:听诊方法、肺界叩诊、肺底移动度;8.胸部听诊:听诊方法、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罗音、胸膜摩擦音;9.心脏视诊:心前区隆起与凹陷、心尖搏动、心前区异常搏动; 10.心脏触诊:心尖搏动及心前区搏动、震颤、心包摩擦感;11.心脏叩诊:心界叩诊及锁骨中线测量;12.心脏听诊:心脏瓣膜听诊区、听诊顺序、听诊内容(心率、心律、心音、心音改变、额外心音、心脏杂音、心包摩擦音);13.外周血管检查:(1)脉搏:脉率、脉律;(2)血管杂音及射枪音:静脉杂音、动脉杂音、射枪音;(3)毛细血管搏动征与水冲脉。腹部14.腹部视诊:(1)腹部的体表标志及区分;(2)腹部外形;(3)呼吸运动;(4)腹壁静脉;(5)胃肠型和蠕动波。 15.腹部触诊:(1)腹部紧张度;(2)压痛及反跳痛;(3)肝脾触诊及测量方法;(4)腹部包块;(5)液波震颤;(6)振水音。16.腹部叩诊:(1)腹部叩诊音;(2)肝浊音界;(3)移动性浊音;(4)脊肋角叩击痛;(5)膀胱叩诊。17.腹部听诊(1)肠鸣音;(2)血管杂音。神经18.深反射(跟腱、肱二头肌、膝反射)、浅反射(腹壁反射);19.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Kernig征、Brudzinski征;20.锥体束病理反射(Babinski征、Oppenheim征、Gordon征、Chaddock征)。 (四)基本操作技能测试项目12项。 1.伤口换药;2.戴无菌手套;3.穿脱隔离衣;4.穿脱手术衣;5.吸氧术;6.导尿术;7.腹腔穿刺术;8.开放性伤口的止血包扎;9.脊柱损伤的搬运;10.人工呼吸;11.胸外心脏按压;12.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五)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心电图测试项目5项。1.正常心电图;2.房性期前收缩;3.室性期前收缩;4.窦性心动过缓;5.心房纤颤。 X线片测试项目10项。1.正常胸部正位片;2.肺炎;3、气胸;4.胸腔积液;5.典型浸润型肺结核;6.心脏扩大:普大型或梨形、靴形;7.正常腹部平片;8.肠梗阻;9.消化道穿孔;10.肢体骨折正、侧位片。 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测试项目13项。1.血、尿、粪常规;2.痰液检验;3.血清钾;4.血清钠;5.血清氯;6.血清钙;7.血清无机磷;8.血清铁与总铁结合力;9.血糖;10.血、尿淀粉酶;11.肝功能;12.肾功能;13.脑脊液常规及生化检查。具体考试方法为抽签答题,也就是说考试的时候,每道题都编了一个号,由你自己随机抽一个题号。比如你抽到X光片分析,就给你一张X光片,让你分析并判断病情如果抽到穿脱手术衣,就给你一件手术衣,让你完成正规的全套穿脱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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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ey小姐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现公告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 二、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08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8年9月20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八、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6号令)第六、七条的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经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六、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七、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八、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十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其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十一、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二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卫医发[2001]127号)和《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卫医发[20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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