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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报考条件:
初级: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扩展资料: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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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护士行业的执业准入控制,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水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报名条件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自2017年起,已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报名点为本校应届毕业生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具备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折叠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3年在校毕业生)。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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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2年安徽合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现场确认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16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考点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现场确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地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政务区长河西路市总工会大楼东楼六楼618室) 二、确认时间及安排:2022年5月18日-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5月18日-20日:各县(市)区卫健委、三大开发区社会事务(发展)局 5月22日-5月23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三、咨询预约电话: 四、现场确认所需提交材料 1.《2022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 2.参评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医师(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首聘、续聘)原件。 6.验证过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送审论文原件或其他成果代表作;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临床公卫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材料。 10.考试费100元/人。 五、其他说明事项 1.现场确认要求单位统一办理,不接收个人送审材料,其中县(市)区、各开发区送审材料时须将本辖区内的民营医院材料一并送交审核确认。 2.为保障现场确认效率,各单位安排3-5名人员提交送审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现场确认审核时间、未提前预约单位材料不予受理。 3.单位报送材料时须上报本单位《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2份纸质版(加盖公章)。 附件: 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异次元2015
2023年合肥护考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2〕1号)、省卫健委《关于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肥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确认时间:2022年12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合肥市阜南路19号人才大厦负一楼
审核对象:为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12月26日审核单位集中送审考生及网报号最后一位为0、1、2、3的个人报名考生材料;12月27日上午审核网报号最后一位为4、5、6的个人报名考生材料;12月27日下午审核网报号最后一位为7、8、9的个人报名考生材料。请各单位和各位考生按照上述安排合理安排审核时间。
二、现场确认所需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1、在校学生考生需提交材料:
(1)网上打印的申报表(报名表上需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入学时加盖省教育厅招生专用章的招生大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八个月的综合医院实习证明(需加盖实习医院公章,不认可医院科室章);
注意:因现场确认时间比较紧,人数众多,请各学校将申报表和实习证明按招生大表顺序一一对应排列。
2、在职工作考生需提交:
(1)网上打印的申报表(报名表上需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本人所在单位聘书或聘用合同。
(3)学生八个月的综合医院实习证明(需加盖实习医院公章,不认可医院科室章)。
3、通过档案存放地人才市场报名考生需提交:
(1)网上打印的申报表(报名表上需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并加盖人才市场公章;毕业证书原件;
(2)学生八个月的综合医院实习证明(需加盖实习医院公章,不认可医院科室章)。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请勿再在系统修改信息,以免出现报名表无法扫描的情况。
2、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务必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交至确认处现场扫描确认(未交表及交表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视为个人放弃参加本次报名)。本次审核最迟交表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下午16:30。
3、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前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缴纳,请牢记本人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4、未尽事宜请关注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合肥人事考试网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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