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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茎泽蓝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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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雨lolli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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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董秘证(董事会秘书证)需要的资格: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扩展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的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1、《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3、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4、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5、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

6、其他证券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2、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秘书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秘书资格证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秘书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董事长任职资格证报名

321 评论(13)

洋洋怕狗子

第二十条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证券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本人向其住所地派出机构或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2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四)资质测试合格证明;(五)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鉴定意见;(六)最近3年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七)最近3年内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八)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 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证券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申请人或拟任人不具有证券行业工作经历的,其推荐人中可有1名是其原任职单位的负责人。申请人或拟任人为境外人士的,推荐人中至少有1名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另1名可以为申请人或拟任人曾任职的境外证券类机构的高管人员。推荐人应当对申请人或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并对其个人品行、遵纪守法、从业经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发表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人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二十二条 申请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外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四)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五)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三条 股东单位推荐的前条所述董事、监事人选,由股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独立董事人选以及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应当由证券公司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拟任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举的情形;(二)拟任人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自律组织规则的情况;(三)拟任人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表现;(四)拟任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五)拟任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第二十四条 申请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还应当提供拟任人具有5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或者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以及拟任人关于独立性的声明。声明应重点说明其本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形。第二十五条 已经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人员,自离开原任职公司之日起12个月内到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且未出现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拟任职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原任职公司的离任审计报告;(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六条 申请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应当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证券公司的推荐意见;(三)身份、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五)最近3年内曾在金融机构任职且被纳入监管范围的,应提交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最近3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或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第二十九条 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派出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或拟任人进行考察、谈话。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或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申请人或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依法终止的;(三)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材料的;(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五)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的;(七)申请人或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上述人员未在证券公司任职或履行相关职务的,除有正当理由并经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以及高管人员的职责范围在公司公告,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提交以下材料:(一)任职、免职决定文件;(二)相关会议的决议;(三)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五)高管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公告、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在2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证券公司选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限期更换人员。第三十六条 内资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30%;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比例最多可以达到公司该类人员总数的50%。第三十七条 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同类分支机构负责人。任何人员最多可以在2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兼职的,应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第三十八条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人员,改任同一公司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离任的,其任职资格自离任之日起自动失效。有以下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一)证券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在同一公司相互改任;(二)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在同一公司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第四十条 证券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自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153 评论(12)

joannatang2008

秘书资格证考试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秘书证书考试内容:文书写作、公关礼仪、档案管理、办公室自动化、办公室工作、法律与经济管理概论、外语(英、日、俄等)。报考要求:一、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二、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三、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四、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一般在考试前两个月报名。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培训毕(结)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年限证明(原件)并附带本人身份证及证件的复印件、2寸免冠黑白照片5张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每次鉴定前的30天。秘书考试一年两次,上半年5月份考试,下半年11月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每年略有不同。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80分钟,考试程序依次为职业道德考核、情景录像笔试、书面笔试,考核时间分别为30分钟、60分钟、90分钟。考试形式如下:1、书面应答:考生对标准化书面试卷上的问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型分为单选题、选择题两种题型。2、情景模拟:考生根据所观看的情景录像,就书面问题进行笔答;均有两段录像,每段录像考15个知识点。3、任务解决:考生对书面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书面回答。4、综合测试:涉外秘书的英语考试包括听力题、选择题、写作题。5、业绩评估: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个人工作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审。在工作要求上,本标准对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秘书、四级秘书、三级秘书和二级秘书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秘书考试分成2门,即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理论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内容涵盖:职业道德、基础业务,考试时间为个小时。实操考试全部为主观题,内容包括工作要求,案例分析,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案例分析部分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考生加考外语,包括选择、填空、翻译、写作等题型(包括听力)。参加秘书二级考试的考生还需进行综合评审(业绩评估手册),采用笔试答辩的形式,包含商务沟通,办公室管理,常用事务文书,会议与商务活动,信息与档案五个模块的能力评估。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共分三个级别:不及格、及格、优秀,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22 评论(13)

Lucy…黄小猪

有钱就行,董事长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行使股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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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暖阳

申请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长高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水平测试;(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5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五)熟悉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履行高管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六)没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情形;(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高管任职资格的,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证券业执业资格;(二)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三)曾担任证券、基金、期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应当具备本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申请高管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高管任职资格申请表;(二)2名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三)曾任职单位的离任审计报告、最近3年内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最近5年内曾任职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就申请人从业经历和是否受过处罚或者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出具的监管意见;(四)身份证明复印件;(五)学历证书、证券业执业资格证明、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明、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推荐意见、离任审计报告、鉴定意见、监管意见应当由出具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寄送中国证监会及申请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他申请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同时报送其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可以通过考察、谈话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品行、工作能力、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 证券公司选聘高管人员的,应当自作出选聘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注册地和被选聘高管人员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下列任职备案材料:(一)高管人员任职备案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选聘高管人员的职务与职责范围;(二)选聘决定文件、聘任协议;(三)被选聘高管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高管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管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一)有《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情形;(二)受到刑事处罚;(三)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之日起5年内未担任过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四)对所任职的证券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托管、行政接管、撤销或者责令关闭负有责任;(五)未依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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