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咪天才
网约车驾驶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可登录相关的网上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审核。约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可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须到预约现场确认约考的时间和地点,并自行打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审核结果告知书》。2、申办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须携带相关申办材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交验纸本材料,采集指纹和照片,办理约考等相关事宜。申办材料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结果告知书》,及两寸白底免冠近照2张。3、约考地点:具体地点可登录网站查询。4、自愿培训:按照《行政许可证》的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是否培训,是遵循申请人自愿原则。即对于考试前是否要接受培训,没有强行要求。对于因某种原因,审核通过后未能按时到现场确认考试的,申请人可在审核结果通过后有效期30天内,重新预约现场考试地点和时间。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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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怎么申请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办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取得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须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涉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承诺材料;
(四)如有其他类别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须携带原从业资格证;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三、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微信关注“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公众号,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窗口申请:本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至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报名(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
(二)网上审核
1.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客运治安管理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可预约考试;
2.审核不合格的,将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方式反馈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3.申请人自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未申请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审核结果。
(三)预约考试
1.申请人登陆“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微信公众号或“南京市城市客运交通网”(),查看发布的考试计划;
2.根据发布的考试计划预约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3.预约后无故缺考者1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四)参加考试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经现场查验身份信息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其中全国公共科目60分钟,区域科目30分钟)。考试合格的,领取受理单;
3.初次考试不合格的,自初次考试之日起满15日可申请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自补考之日起满30日可再次申请补考。
(五)申领证件
申请人考试合格5个工作日后,持受理单到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玄武区太平门街2-1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
乘车线路:地铁4号线九华山站往东步行200米;公交2路、11路、20路、24路、40路、48路、58路、59路、68路、70路、140路、313路太平门站下往西步行50米。
联系电话:
考点地址:鼓楼区中央北路211号(栖霞驾校内)
乘车线路:地铁3号线五塘广场站2号出口往北步行150米;公交1路、12路白云新寓站下往北步行50米。
联系电话:
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流程图
相关指南
上述内容来源于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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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娇气
不可以在网上报名,网约车资格证到所在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报名参加考核。
申请网约车资格证所需材料及条件: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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