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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自2015年开考以来,每年的参考人数逐渐增多。但是这个证书到底有没有价值?考试到底有没有用?未来前景到底如何啊?一直是不少人的疑问。
据统计,2019年考试报考人数达到90万人,参考人数近百万的证书,你说有没有价值?当然,一张证书是否有价值,前景怎么样,还得看国家的需求,还要看整体大环境,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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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3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的通知。
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临时资质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对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待临时资质转换为正式资质后,方可注册在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依法注册在该单位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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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3日,国家公布了新的《消防法》,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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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罗永强表示: “对于大型养老机构,还要积极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实施规范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常态开展内部的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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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劳动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目前山东省已经开始实施,一级消防注册工程师补贴可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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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住建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开始,不断有地区制定出台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文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江西、河北、吉林、内蒙古、辽宁、安徽6省从消防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出发,提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官方承认的专家基础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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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截至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明确开始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其中注册消防工程师也属于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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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支行发布社会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招聘消防专业工程师岗,明确规定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所有银行都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配备相应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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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第四条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资格;(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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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报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越来越重视消防工程师,消防行业发展也会越来越好。因此,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大家都能手捧证书享受各种政策红利,而不是一直在持续观望错过好的时机,早考过早享受,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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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规范性文件(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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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证的报考流程和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流程:
1、消防证归消防部门管理,如果想要获取考取资格证,需要以单位名义,先向消防部门提出考试申请,消防员证报名官网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考完至少在1个月后网上查成绩。
2、消防上岗证达到以下形式申报条件的可以去参加考试:在地方省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凡是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达一年以上的,本人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到该地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可进行报名鉴定。
按《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一年以上的报考人员,是不需要经过任何培训的,就可以直接去报名鉴定,鉴定的内容就是考全国通用,不用年检,并且终生有效的消防资格证。
3、凡是还没从事或者准备从事或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不满一年以上的,则需在当地消防大队报名,然后参加为期十五天的正规培训,培训结束后需要考培训合格证,领取培训合格证后,凭此培训合格证再去该省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然后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二、报考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一共考三科,《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每个省份每科考务费不同,大概在65—80左右,可能偏远地区的考务费会贵一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证的含义:
消防证是用来证明从事有关消防岗位工作的资格。
1、消防证可证明可以从事有关消防岗位工作的资格。如:商场、智能楼宇等人员集中或重要的工作场所的消防系统终端监控岗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等。
2、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核发,属于国家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3、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单报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汇总,由公安部消防局核定。
4、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填写格式和编码方案统一办理,经公安部消防局验印后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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