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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CHUN曲终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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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了里个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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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校车资格证后,再次办理资格证需要多长时间吗?如果符合办理校车资格证的条件,第二天就可以再次办理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四)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五)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六)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校车资格证不允许扣分,如果扣分也会被取消资格。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您需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依法取得校车资格:(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资格证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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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9014

一、办理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办理材料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交管部门出具的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办理时附上实物照片8张及照像回执;填写《申请校车资格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吸毒信息协查表》;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提交驾驶证原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2.受理

1)受理审核

车管所民警接收申请人申请信息,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不予接收受理。

2)补正材料

车管所民警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3.审查

1)书面审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大道外环北路车辆管理所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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