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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phant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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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晰沥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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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要想获得香港律师执业资格不是通过简单的考试就可以得到的,因为香港并不认可大陆的法学学历资格,但并不是说大陆居民就不可以获得香港律师执业资格了,香港认可香港和英国的法学学位,所以,如果条件允许,您可以考虑考取香港或者英国的法学学士,不管你是在英国还是在香港考取了法学士学位,你还得在香港修读法律专业证书(PCLL), 在律师事务所当见习律师工作两年后就可以申请成为律师.另外, PCLL 有很多科目也是必修的, 而且有一些科目一定要在港修读.详请请下载 PCLL官方文件查阅.

香港律师资格证报名

232 评论(13)

睡神熊猫

法律资格证书报名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相应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法律职业资格证,是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后依法取得的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考试时间为9月和10月的第三个周末。

275 评论(12)

:小小的菇凉

考律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93 评论(12)

我是丽香

内地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扩展资料:

律师资格证的分类: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280-359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证

311 评论(10)

先锋之家

大陆居民考取香港律师资格的两种方法:

1、到香港上学

要想获得事务律师资格,取得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士学位(LLB or JD)及法律学深造证书(PCLL)后,须完成两年的实习律师实习期,表现良好,可获认许在香港以律师身分执业。

2、有经验的律师参加资格考试

香港对境外律师获取香港律师资格的认可考试承认境外律师(当中包括内地律师)的执业经验。若内地律师取得5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可以参加认可资格考试,若干科目可以获得豁免,通过考试后,无需实习,便可以成为香港律师。

扩展资料:

香港律师制度:

香港的律师分两种,一种是大律师,一种是事务律师。现在香港的大律师大约有1100人,事务律师约有6000多人,还有一些外地律师,包括从中国大陆、美国、欧洲、南美洲来香港注册为外地律师的,加起来事务律师总数约有7000人。

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地位上没有分别。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专做诉讼业务。其出庭权不受限制,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大律师都享有出庭权。事务律师处理各类法律业务,负责范围较广泛,但其出庭权受到较大的限制。

事务律师仅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原讼庭的内庭(即非公开庭)出庭。当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时,需要委托大律师出庭,且香港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是客户与大律师联系的中介人,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需要处理诉讼案件,都不能直接去律所找大律师,也不可以直接和大律师打电话、见面或谈话,客户与大律师谈话开会,必须有事务律师陪同。

香港法官实行委任制度,九成以上的法官都是从大律师中委任。有执业大律师背景和相当经验的大律师可以写信给法院或进行申请,表示自己想当法官的意向,法院经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委任。

终审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如果看上某位大律师会邀请并推荐,经审委会审核通过即委任该大律师为法官。

从上诉庭到终审庭,法庭的等级越高,法官的水平、资历、威望就越高,反之法官的数量就越少(终审法院的常任法官是5个,非常任法官超过10个,但很多是海外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整体呈金字塔结构。同时,香港还存在一些临时法官。

有些大律师有兴趣当法官,但对自己是否有相应的能力持怀疑态度,法院也需要观察大律师是否有当好法官的能力。

因此,临时法官就产生了,即短期法官,就是大律师当上一两个月的法官,或者一年中做三四个月的临时法官。如此既解决了香港法官人数不足的问题,又为法官序列储备了后续力量,将来法官有退休的,就可以从临时法官中选择合适的进行委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法院--香港法院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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