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zzy520520
建设部门的证书(一般分为工程技术、运营管理、灶具安装维修三种) 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操作的证书 以上2种为国家要求各必须有的 职称评定就是助工、工程师等 就不用多说了 另外 根据从事的工作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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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许可企业资质需要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条件满足后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直径250毫米以上、长度10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500公里以上;(2)直径2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400公里以上;(3)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4)直径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5)直径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00公里以上。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l 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直径150毫米以上、长度30公里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2)直径150毫米以上的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200公里以上;(3)单体容积1万立方米以上储罐及配套工程;(4)直径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80公里以上;(5)直径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120公里以上。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 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直径150毫米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水等管道工程,累计80公里以上;(2)直径米以上混凝土管道工程50公里以上。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管道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直径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250毫米及以下其他各类管道工程;8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2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直径米及以下混凝土管道和直径150毫米及以下其他管道工程;50米及以下管道穿、跨越工程;1万立方米及以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注: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3、管道直径指公称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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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由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立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原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1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2、变更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变更)(原件:1份); (2)《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3)承诺书(原件:1份)。 按变更类型不同,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5)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6)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7)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8)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9)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1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住所变更 (1)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增加、减少资质类别 (1)资产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勘查技术人员清单(原件:1份); (3)高、中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1份); (5)技术骨干从事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原件:1份); (6)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简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单(原件:1份); (8)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原件:1份); (9)各类三年地质勘查工作主要业绩(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发生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证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项变更的,应当综合各项变更情况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 补充文件: (1)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应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3、补证申请 必要文件: (1)《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补证)(原件:1份); (2)“遗失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作废声明”证明文件(报纸:1份); (3)承诺书(原件:1份)。 补充文件: (1)未遗失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2)代理申请的,应出具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程序: 申请人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进件。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依法申领、报送相关申报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①不属于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不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职权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⑤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属于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注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3)准予受理的,经办处室对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当日作为受理日期,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申请人颁发《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 ②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受理一览表》,请申请人签字。申请人以送达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作为申请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不予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退还全部申请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限其补正,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时间不计入注册登记管理机关核定20日内。 (5)核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专家核查时间不计入20日内)。 (6)会审审定,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计入20日内)。 (7)通知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正、副本)。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时限划分: 1、经办处室审查、现场踏勘15天; 2、会审审定,做出决定3天; 3、核发通知1天; 4、领取勘查许可证1天。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收费标准: 无收费申请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依据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 4、《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国土资厅发[2005]41号
jessica0930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考取流程如下:
第六条 从事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的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单位),在专业培训结束后,应向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专业考核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专业考核申请后,应从燃气从业人员专业考核题库内抽取相应类别的专业考核题目,对不同类别燃气从业人员,分别进行专业考核。
经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发放相应类别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第四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燃气从业人员参加有关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
燃气从业人员由所从业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核合格;在从业期间,应参加相应岗位的燃气知识继续教育,以提高从业能力和水平。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检日期前,应参加不少于三十学时的继续教育。
即考取需要的条件为:考试前需要参加燃气知识的专业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七条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用。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除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外),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通用、统一编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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