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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ing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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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huaxi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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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电梯操作证在建设厅办理。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持证人本人或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更换新的操作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逾期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运行范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二、制发标准各地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件2)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3),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审批发证系统,建立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施工电梯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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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电梯操作证在建设厅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办理换证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向就近的培训考核站提出申请。一、培训对象:各电梯使用单位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二、培训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的基础知识、安全保护装置;电梯安全运行、安全管理;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电梯常见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应急及救援预案、事故案例分析等相关知识。三、培训方式与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后颁发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四、报名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报名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3、近期(2年内),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4、学历证复印件5、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单位盖章)6、实习证明(单位盖章)7、提供一年内有效的体检报告五、电梯作业: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电梯司机电梯操作证又称电梯证、电梯上岗证、电梯维修证、电梯维修资格证、电梯司机证,是属于电梯作业类别六、全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另还有其它作业类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叉车证、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七、电梯操作证查询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后一个月左右颁发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此证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权威证书,考试合格后可全国质监局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电梯操作证官方网站查询,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全国通用。八、电梯操作证年审电梯操作证年审规定四年年审一次法律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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