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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名 称: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设定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日 承诺期限5日 数量限制: 。 办理窗口: 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 职能科室: 衢州市交通局交通窗口 联系电话: 3890201、3890203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本道路运输证工本费5元/本(浙价费〔2004〕331号)(根据衢政办发[2008]76号文件,暂停收费) 备 注: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中标书 3、驾驶员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上岗证(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4、车辆车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车辆检测证明); 5、有与申请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凭证(行驶证复印件); 6、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5)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6)机务、运输、人员、车辆等管理制度;(7)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打这个电话问哈就OK啦!职能科室: 衢州市交通局交通窗口 联系电话: 3890201、38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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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还应当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等,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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