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mingzhu
国家一级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
初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一年)。
中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四年)。
还有高级规划师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十至十五年)。
扩展资料: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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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有: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等。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年2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1年5月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该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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