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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6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62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人发[2006]12号),现将2006年我市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眼视力均在以上,或*眼视力均在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目测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泰安市人事考试网站) 目测及资格初审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目测及资格初审地点:泰安市人才市场(东岳大街望山宾馆斜对过)。 下载准考证时间:2006年5月8日-10日。 具体办法是: (1)报考人员自行选择上网方式登陆我市人事考试网站,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2)用人单位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部门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审查结果;如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审查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网上报名审查结果。通过网上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泰安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本人的《泰安市2006年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费和体检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报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在目测及资格初审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06年5月13日、14日两天: 5月13日下午 2:30—4:30 公安基础知识 5月14日上午 8:00—11:00 申论 5月14日下午 2:30—4: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考点统一在泰城设置。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6月6日至8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的两部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取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分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或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 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6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表。 泰安市人事局 泰安市公安局 二00六年四月十五日
昂昂千里
高级保安员没有过可以补考,补考收费如下: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执行,保安员理论30元/人次,保安员实操五级140元/人次、保安员实操四级160元/人次、保安员实操三级220元/人次。
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评价管理机构要组织好本辖区的补考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补考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二)各县市区评价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参加补考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发放资格证书。
(三)各县市区评价管理机构在报名和证书发放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应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上内容参考:潍坊市人社局 —关于做好保安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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