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yme2015
因康某持有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所以在某化工厂张某一直处于康某的职位之下,张某不服。2013年,张某也打算考取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报名参加考试。因为工厂一直有事要忙,张某没顾上复习有关的知识。在临考试之前,张某得知,自己考场的监考老师是妻子的哥哥,所以张某给妻子的哥哥塞了2万元,想让哥哥在考场上通融一下。因为哥哥的通融,张某顺利地考取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在张某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同考场的李某举报了自己在考场上看到的张某作弊的情形。相关部门现在接到举报之后调查了此事,认定张某是通过贿赂的手段获取的资格证书。问:张某对自己通过贿赂获取的安全生产资格证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关部门应当撤销其资格证并处相应的罚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所以本案中,张某通过贿赂的手段取得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会被撤销,而且自资格证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书,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其处罚相应的款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执业人员凭借着认真的职业操守取得证书是对自己生命负责的表现。安全考核自然有考核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企业安全至关重要,企业需要的是真正能够进行安全生产的人员,而不是带着安全的帽子做着有损企业安全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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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伪造毕业证书后通过一级建造师会有怎样的后果
伪造毕业证书后通过一级建造师会有严重的后果。 1、11月4日,住建部发布了一个通报《建市行撤字[2016]47号》,通告中对一名存在“伪造毕业证书报考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的考试合格者进行了处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考试成绩已被取消,资格证书已作废。 2、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时要按照要求。 3、伪造学历证书就算最后通过一建考试后成绩也会作废,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一级建造师成绩取消,证书资格作废!
⑵ 对于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有什么处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专, 按弄虚作假属、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还需没收假证书并将使用假证书人员的个人信息加入“限制库”。对变造、 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⑶ 制造假证罪会判什么刑
制造假证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伪造资格证书后果扩展阅读: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⑷ 关于伪造会计学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⑸ 使用假证件会受到什么处罚
使用假证件属于违法,严重时可构成犯罪,处罚参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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