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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大米爸爸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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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月半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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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资格# 导语】 无 从陕西卫生人才网获悉,2022年陕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组织。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防疫须知。 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健康书、健康监测记录表。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营养、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 1.所有考生就本人近14天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向各考场做出书面,同时根据需要,考试当日对所有考生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 2.封控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或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尚未解除隔离的密接和次密接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或近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隔离管控措施的,可以持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 4.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 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5.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区人员持“准考证”、健康码绿码、48小时两次核酸阴性证明,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点对点”转运或自驾车辆至指定考点的隔离考场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点对点”返回管控区,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聚集。 6.陕西健康码灰码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7.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陕西健康码”绿码核验,若陕西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陕,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陕西健康码使用和陕西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29-12320。 二、考生须知。 1.考试当天请提前到达对应考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书、健康监测记录表查验工作,符合健康要求的考生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进入场参加考试。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禁止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物品,如文字资料、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存储设备、食品饮品、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否则一律按作弊论处。 3.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摘除口罩;考生入场后不与无关人员交流,在人群聚集环节应保持安全距离。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不得故意压制已有的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如因故意瞒报、漏报以上情况后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6.严禁将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7.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请各位考生做到公平竞争、文明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附件1-健康书.docx】 【附件2-健康检测记录表.docx】

西安卫生资格证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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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怡别墅

各区县卫生局,各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部、陕西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9、10、11、44、45条规定的人员。

2、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中有关规定的人员(其中自考和电大、夜大等成人高校毕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教高〔2002〕10号文件执行,即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注册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3、符合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意见的通知》(陕卫医字〔1999〕306号)规定的人员。

4、符合卫生部等四部局卫医发〔2001〕248号、249号,〔2002〕52号和〔2003〕333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港、澳永久性居民按〔2003〕333号文件应分别在深圳、珠海市考点报名)。

5、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资格并准备参考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取得《考核合格证明》1、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者应填写《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其他报名者应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2、市属市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报名者,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3、区、县卫生局属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街道、乡镇、村卫生院(所)、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个体)的报名者,先在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交由区、县卫生局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公章。

4、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报名者,由本单位填写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在“备注”栏签名并加盖计生委公章。

《考核合格证明》要求逐项填写,做到内容清楚、准确,不得缺项,尤其是机构执业代码要规范齐全。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单位出具并审核合格的《考核合格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材料,于规定时间在西安市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现场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含文职军官证)。如遇考生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情况的,可出示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人、自考、电大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卫职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省卫生厅颁发的统考合格证、中专水平证。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不含卫职校毕业学历)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0日~25日(节假日不休息)。

地点:西安市铁路医院(尚德路173号,革命公园东门对面)。

联系电话:

五、报名考试费用

执业助理医师 260元

执业医师 280元

六、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07年7月1日~15日。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为9月22日一天)。

七、其他

(一)今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工作继续实行信息化建档管理。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影像信息将实行数字化管理,采用数码成像技术取得。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名 称 时 间 名 称 4月10日市属管机构4月18日周至县4月11日市属管机构4月19日蓝田县4月12日新城区4月20日高陵县4月13日碑林区4月21日莲湖区4月14日阎良区4月22日灞桥区4月15日长安区4月23日未央区4月16日临潼区4月24日雁塔区4月17日户 县4月25日――

(三)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今年继续对出具虚假学历证明的人员进行详细备案,因此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认真审查报名人员资质,同时坚决杜绝考生未经试用,“挂靠”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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