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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2018年9月22日上午,47万余人走进考场参加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试正式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报考条件: 注: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予以明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法考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对此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同时,历年公告均明确“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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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2年司法考试b证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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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安排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份,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今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中下旬二、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修改后的《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三家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第三,2008年首次在校的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需出具学校盖章的有效在校生证明.相关证明格式到中国普法网上下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报名须知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请登陆:中国普法网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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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办理实习证,实习满一年符合条件后,即可取得律师证。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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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1、什么是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将在6月初进行。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 )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初。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3、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5、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补充: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有关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考试试卷的命制和评判、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等,仍按司法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承办。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 )。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受理报名的机构留存。 (二)报名地点与方式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时间另行通告。 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内地报名的,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报名的,在香港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澳门报名的,在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所确定的本地考场参加考试。在内地报名的,在内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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