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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啃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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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的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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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一般都是户籍所在地的教委所颁发的证书。无论是劳动局颁发的,还是教育局颁发的,只要是教师资格证,就是全国通用的。鉴于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具体问题你最好咨询你户籍所在地的教委,你也可以查看:里面都是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信息,如果你有不懂的地方还可以咨询那里老师,希望能够帮助你

教育局培训资格证

121 评论(8)

小黑妈跃跃

国家认可的园长证有高级园长证、园长、园长培训资格证书3种。

1、教育部中央电化教育馆(简称:中央电教馆)颁发的高级园长证:这是目前最为被认可的园长,电教馆是教育部的直属单位,含金量很高,全国都可以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保部)颁发的园长证:在2016年人保部没有改革之前很好用,但改革之后人保部基本不再颁发园长资格证书

3、当地教育局社区颁发的园长培训资格证书:这种证书可以在当地使用,但是出了颁发所在市,在外地不被认可,一般都不会选择这种证书。

园长不再仅仅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目前,只有走上职业化之路,不断地研究和实践,不断学习,才能真正成为合格的园长,才能更好的担起幼教事业的重任。

而且,现在国家严把关幼教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要求所有园所园长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否则不能开办幼儿园。

所以,可以看出来,目前还是教育部直属的中央电教馆颁发的园长证被社会认可的程度最高,最值得考。毕竟这是唯一一个可以在我国的教育部、当地教育厅教育局可以查到的园长证。

232 评论(13)

hyacinth46

肯定不同。

劳动局(现在叫人社局)与教育局的不同在于人社局负责的是职业事务,包括宏观的职业岗位的定位、管理、社保、医保、以及员工的招聘与流动等工作,教育局负责的是学校事务,包括学校招生、教师职业、级别、职称的定位与管理。就此而言,教育部设立的中国教师资格鉴定中心才是国家专门认定并颁发各中小学、大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机构,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人社部是不具备颁发国家各级教师资格证书的资质的。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制作与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的资格种类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因认定人数减少或认定机构违规或认定机构无法正常履行认定职责的,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因此,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时,应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向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即选择"认定机构"时,需按下列要求选择: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但某些地区认定权限进行了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须有人事档案关系)、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网上申报时须选择市教育委员会。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选择任教学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即教育厅或教育委员会)。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申请人的是:申请人若要获得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从社会任何其他机构(或渠道)或采用虚假材料从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均属非法。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撤销。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所以,申请人万万不可相信此类机构所谓的"包过"之类的承诺。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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