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是黄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师统一培训及考核工作。 一、资质证书介绍 资格证书是国际上通行的技术技能人才的认证制度。共分五个等级。国家目前的人力资源政策是推行学业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物业管理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费用情况 培训费用:助理物业管理师1380元,物业管理师238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串讲以及考试和证书费用)。 三、考试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一个半小时,技能操作考核2小时,每门考试总分100分,两门考试均在60分者,为考试合格。物业管理师还要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 四、报考条件 1.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助理物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五、上课与考试 为了方便全国各地学员,本中心采用面授与函授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循环开课。集中参加每年5月、11月份的全国统一考试。 报读物业管理师需携带资料: 1.本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2.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四张近期二寸的照片 4. 物业公司任职证明(加盖公章) 六、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劳动组织认可。招调工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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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报名。报考条件,专科毕业6年及以上有工作经验,无年龄限制。 证书时限,物业管理上岗证需要两年一检;
2、打开搜索引擎,输入“物业管理上岗证”弹出一下画面,点击第一个“报名入口”;
3、出现图中的界面,点击蓝色的“物业上岗证报名入口”;
4、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点击“填写完毕,立即提交”;
5、最后准备一下“报名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1寸证件照两张,2寸证件照三张,提交“报名材料”,然后提交相应费用就可以完成报名,就可以准备考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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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程序:
一、培训
1、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2、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3、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者试课,4门考核课。
4、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另行文);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组织。
二、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定、选用6本指定教材,教材于1996年12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范围。考试要适合成人的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部门经理智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1、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岗位合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3、持证上岗时间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4、“岗位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5、“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要求: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智管理员。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员的资格证书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会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具体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由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直接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领。
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房管局)统一到建设部人事教育司领取,各培训机构向各地建委(建设厅)教育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领。
申领证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教学计划;2、培训总结;3、培训登记;4、学员岗位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