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剑2016
具体要求如下:
1、教育培训
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临床医师执业资格证,卫生部的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
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考试:分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眼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五个专业。
2、工作经验
具备进行外科手术的基本素质外,熟练掌握各器官的精细解剖结构,能将专业医学知识与整形知识很好的结合, 具有较高的人体审美素养,高超、娴熟的美容技术,能进行个性化的术前设计,为人负责的道德观念,以及可亲的职业风度。
具有医师资格之后,还需要经过实习积累经验,资格证只能证明理论和实操达到水平,并不能说明已经具备足够的经验。
整形外科医生是整形外科的医生,一般具有熟练的外科手术经验。
扩展资料:
整形外科医生相关
一、职业概述
整形外科是外科的一个分支,整形外科医生主要职责包括修复与再造两个内容,主要手段是组织移植。具体有:
1、先天缺损和畸形。如唇裂、腭裂、尿道下裂、阴道闭锁等。
2、物理、化学因素创伤所致的畸形与缺损。如烧伤、冻伤、切割伤等造成的组织、器官的损伤与缺损,及由此造成的瘢痕挛缩畸形。
3、瘢痕与肿瘤。如黑色素痣、淋巴管瘤、血管瘤、神经纤维瘤及皮肤癌等。
4、感染造成的畸形缺损(化脓性和特异性)。如广泛皮下组织坏死,以及新生儿皮下坏死所形成的畸形与坏死。
5、创伤缺损和畸形。由于车祸等原因造成损伤以致畸形的,如:额骨、鼻骨、等的骨折整复和骨缺损、植骨及眉、眼睑、鼻、唇、耳廓的畸形和缺损再造。
6、美容外科也是整形外科重要的一部分。如面部除皱术、鼻部美容术、乳房再造成形术、酒窝再造成形术、吸脂术等。
二、工作内容
1、通过手术,改善或恢复生理功能和外貌;
2、了解病人病史,诊断病人病情,使用外科仪器对病人面部和身体进行检测,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套适合病人并且切实可行的治疗方案;
3、参与其它手术中的整形工作;
4、告知病人注意事项,指导护理人员对病人提供相应护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整形外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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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1、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7年度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外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外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2、报名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外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需要资料:建议参考考试大纲,不管考什么专业,外科学的公共部分就是外科学基础都是要考,还有其他专业也是要考,只是考的深度和广度要小一些,如果您考的是骨外,最后两个科目就是考与骨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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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烧伤面积
1.中国新九分法适用于较大面积烧伤的评估。该法将体表面积分为11个9%,另加会阴区的1%,构成100%的体表面积。12岁以下小儿,头部面积较大,双下肢面积相对较小,测算方法应结合年龄进行计算。
成人体表面积中国九分法
2.手掌法以病人本人五指并拢的1个手掌面积约为1%计算,适用于较小面积烧伤的估测或作为九分法的补充。
(二)烧伤深度
按组织损伤的层次,按国际通用的三度四分法将烧伤分为Ⅰ度、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烧伤。Ⅰ度、浅Ⅱ度属浅度烧伤;深Ⅱ度和Ⅲ度属深度烧伤。
1.Ⅰ度烧伤又称红斑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再生能力强。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3~7日脱屑痊愈,短期内有色素沉着。
2.浅Ⅱ度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及真皮乳头层。局部红肿明显,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剧烈。2周左右愈合,有色素沉着,无瘢痕形成。
3.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层,可有小水疱,疱壁较厚、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创面湿润,痛觉迟钝,3~4周愈合,常有瘢痕增生。
4.Ⅲ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及骨骼。痛觉消失,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成焦痂,痂下可见树枝状栓塞的血管。因皮肤及其附件已全部烧毁,无上皮再生来源,必须靠植皮而愈合。只有很局限的小面积Ⅲ度烧伤,有可能靠周围健康皮肤的上皮爬行而收缩愈合。
(三)烧伤严重性程度
主要与烧伤深度和面积有关,临**多采取综合性评估,以利病人分类治疗和效果评价。我国常用的分度法为;
1.轻度烧伤Ⅱ度烧伤面积<10%。
2.中度烧伤Ⅱ度烧伤面积10%~29%,或Ⅲ度烧伤面积<10%。
3.重度烧伤烧伤总面积30%~50%,或Ⅲ度烧伤面积10%~20%,或Ⅱ度、Ⅲ度烧伤面积不足上述百分比,但并发休克、呼吸道烧伤或合并较重的复合伤。
4.特重烧伤总面积>50%或Ⅲ度烧伤面积>20%,或已有严重并发症。
(四)治疗原则
小面积浅表烧伤的治疗原则是及早清创、保护创面,防治感染,促进愈合。
大面积深度烧伤的全身性反应重,其原则是:①早期及时输液,维持呼吸道通畅,积极纠正低血容量休克。②深度烧伤组织应早期切除,自体、异体皮肤移植覆盖。③及时纠正休克,控制感染,同时维护重要器官功能,防治多系统器官功能障碍。④重视形态、功能的恢复。
(五)护理问题
1.有窒息的危险与吸入性呼吸道烧伤有关
2.体液不足与创面大量渗出有关
3.皮肤完整性受损与烧伤导致皮肤组织破坏有关
4.疼痛与组织破坏、烧伤后炎症反应有关
5.有感染的危险与皮肤屏障功能丧失、创面污染、机体免疫力低下有关
6.焦虑和恐惧与病情严重、担心预后有关
静脉输液的护理
烧伤后2日内,因创面大量渗出而致体液不足。液体疗法是防治烧伤休克的主要措施。首先应建立通畅的静脉输液通道。
1.早期补液方案我国常用的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每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补液(小儿,婴儿2ml)计算,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即为补液总量。电解质和胶体溶液的`比例一般为2:1,深度烧伤为1:1,即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各。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根据病情变化决定。
举例:一烧伤面积60%、体重50kg病人,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为:60×50×,其中胶体液为:60×50×,电解质液为:60×50×,水分为2000ml。第二个24小时,胶体液减半为1125ml,电解质液减半为1125ml,水分仍为2000ml。
2.液体的种类与安排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液,其次选用等渗盐水等。胶体液首选血浆,以补充渗出丢失的血浆蛋白,也可用血浆代用品和全血,Ⅲ度烧伤应多输新鲜血。生理日需量常用5%~10%葡萄糖液补充。因为烧伤后第1个8小时内渗液最快,应在首个8小时内输入上述总量的1/2,其余在而后的16小时内输完。补液原则一般是先晶后胶、先盐后糖、先快后慢,胶、晶液体交替输入,尤其注意不能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输入大量不含电解质的液体,以免加重低钠血症。
3.观察指标
(1)尿量:如肾功能正常,尿量是判断血容量是否充足的简便而可靠的指标,所以大面积烧伤病人补液时应常规留置导尿进行观察。成人每小时尿量大于30ml,有血红蛋白尿时要维持在50ml以上,但儿童、老年人、心血管疾病病人,输液要适当限量。
(2)其他指标:病人安静,成人脉搏在100次/分(小儿140次/分)以下,心音强而有力,肢端温暖,收缩压在90mmHg以上,中心静脉压~(6~12cmH2O),说明血容量已基本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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