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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年度备案的人员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此处证书持有人,包括领证后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包含实习律师、考入法检公务员但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官、未取得执业证的公证员,这些人都需备案。二、不备案会有哪些不利影响?首先不存在证书因不备案失效的问题。《管理办法》虽然写了“应当备案”,但并没说不备案的处罚。公法向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既然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司法局也就无权撤销或吊销职业资格证。事实上,我们也从未听说因不备案而自动失效的例子出现。年度备案与变更备案只是司法局对证书持有人的管理手段,从业者数据统计的渠道,不具有实际意义。有传言说,资格证迁移、律师实习时可能会被拒绝办理,只能说被害妄想要不得,别把司法局工作人员想得那么坏。三、取消年度备案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效”,有必要让人大老远过来盖个没有现实意义的章吗?目前许多省份要么取消备案,要么实行网上备案。建议 考生可打电话向领取证书时的司法局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备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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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年没有办理备案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是影响法律职业资格的使用。
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以南通为例,南通市办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南通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不是在南通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已将备案地改为南通的证书持有人,尚未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应当办理证书年度备案手续。
二、办理地点 南通市政务中心(市工农南路150号)一楼大厅南通市司法局服务窗口(编号A71);
三、办理时间 2018年1月至3月,每天9:00-11:30,13:30-17:30,节假日不办理。
四、办理办法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政务中心申请办理。如本人不能前往,也可委托亲友办理。
扩展资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备案不存在证书因不备案失效的问题。《管理办法》虽然写了“应当备案”,但并没说不备案的处罚。公法向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既然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司法局也就无权撤销或吊销职业资格证。
事实上,我们也从未听说因不备案而自动失效的例子出现。年度备案与变更备案只是司法局对证书持有人的管理手段,从业者数据统计的渠道,不具有实际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办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
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
王小旭zx
现在很多地区都取消了必须每年备案的规定。而且即使你所在地区还在执行以前的规定,你16年去备案也还在两年之内,完全没问题的。所以你放心好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上面的规定完全是之前司法部脑子发热的产物。如果你向了解你们地区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打电话去司法局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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