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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晓美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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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悠爱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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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加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吗?为你整理了<福建厦门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供你参考,更多卫生资格考试的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福建厦门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材料要求

(一)现场资料审核时,考生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印章):

1、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含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需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查询认证;

6、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需提交第一学历证书;

7、市(区)管二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报考人员须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本人近一年《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以证明其确实在所填报的医疗机构工作。(可由报考单位登录厦门地税网站或本人携带第二代智能身份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或已开通“个人网上社保业务”办理功能的可登录“自然人涉税服务网”打印)。

(二)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原档案号。

(三)申报护理专业中级、初级(师)的人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报中级、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初级(士)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工作岗位满2年的聘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提交本专业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见附件四),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专业的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参照201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五),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全科医学中级的考生必须提交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及外籍考生,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社区编制内人员),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必须提交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及考生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资审批表》。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九)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福建卫生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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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影幽兰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2020年福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已公布,6月8-25日进行报名,8月1-2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8月1—2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须在6月8—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地区且拟在受援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为加快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2020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6月24-26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 1.《2020年度福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页复印正反面); 3.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考务系统。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7月27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正在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2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样式)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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