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嘴Yuki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及时备案虽然不会失效,但会影响你的法律职业资格的使用,也会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对你的管理和掌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后获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需要备案的,如今年度未备案,可下一年度再申请备案,切记一定要记得及时备案。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编辑于 2019-06-15宋聪聪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张保刚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咨询律师 刘勇律师擅长:损害赔偿咨询律师 王莉律师擅长:劳动工伤咨询律师 陈娜律师擅长:税务合规咨询律师 朱哲雨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李昌锁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咨询律师 李金杏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咨询律师 刘爱香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张瑞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咨询律师 郭志昆律师擅长:公司法务咨询律师 岳海艳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咨询律师 吴杰伟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咨询律师 袁柏林律师擅长:征地拆迁咨询律师 杜晓霞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咨询律师 潘津律师擅长:损害赔偿咨询律师 赵秦月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米亮律师擅长:行政诉讼咨询律师 黄锡娟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吴明佑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咨询律师 牟楠律师擅长:劳动工伤咨询律师 任印好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郭守文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赵天竺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咨询律师 郝淑巧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沈雁南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咨询律师 王庆兰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周一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咨询律师 王晶梅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咨询律师 要鸿志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咨询律师 查看更多 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cloverEcho
一 听说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海居住证可以加分,具体加多少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 上海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相比其他机构的证书,显得既正规,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在同等条件下,有证的会获得优先的机会。 三 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在上海取得的,现在湖南一家律所实习,那我的司法档案在哪会内部移送到湖南吗 在上海 你可以到你们所主管的司法局申请,填一些表,申请调到湖南,不过时间可能比较长;你也可以自己到上海去自己拿,最好去之前问问要不要湖南这边出什么函之类的,自己拿时间会相对短点。 四 我想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什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里查询不到自己啊! 有没有国家人保部的章,封皮是不是国家人保部?如果都有别着急,有可能是数据上传慢导致或者你在国家职业工作网查查看。 五 上海2010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发 关于颁发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1] 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2010年4月7日起集中颁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时间:4月7号-11号(周六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00 至16:00,颁发顺序以准考证号为准,具体为: 颁发时间 准考证号范围 4月7日 0911999900001—0911999905000 4月8日 0911999905001—0911999910000 4月9日 0911999910001—0911999916000 4月10日 0911999916001—0911999923000 4月11日 0911999923001之后 二、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南大厅(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三、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件 四、具体要求: 1、为维护颁证现场秩序,避免拥堵,请申领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前来领取; 2、根据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4月7日-11日期间本人不能领取的申领人,请关注网站的有关后续通知; 3、曾取得过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领取A证的,须同时将原B证或C证交回;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具体颁发时间、地点将按司法部要求另行通知。 六 本人上海的,今年过了司法考试,哪里去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确认求具体地址 你关注上海司法局的网站,12月16号开始现场申请,在这之前会有公告的,应该是去上海市司法局申请,因为北京是去北京是司法局申请的。 七 我在上海参加的司法考试 通过了 怎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自2010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自12月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八 法律职业资格证 在上海是否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不能,司法资格不在评分标准内 九 上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地址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一楼(地址:万航渡路1575号,中山公园后门对面)。
cleopatrazz
天津司法局规定是每年第一季度备案。你是从2014年开始备案,备案时间看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规定的时间,他们一般一年只留出十几天办这件事。有的地方开始网上备案了。你经常留心你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的网页就可以了,或者打电话问一下。
舜井街的猫
要的。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 从事法律职业后的变更备案在从业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
扩展资料
备案须知
发证当年自动备案,如果你不从事法律职业(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工作),则须每年备案;如果你从事法律职业则无需备案。
从事法律职业后的变更备案在从业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
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但是无需着急,可以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证
天权STAR
影响是有一点的,各省市规定可能不太一样,我参考我所在的广州市为例:0,广州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及备案登记办法(试行)第九条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年度备案。 第十条 对不履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的证书持有人,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予人才推介,不办理有关证明、转档等手续。第十一条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登记制度。由非法律职业变更为法律职业或法律职业之间变更的,实行变更登记后,不再进行年度备案登记1,解释如下,备案登记时针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是属于确认的性质。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如律师,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就实行的是年度审核制度,属于行为许可性质。2,条文中明确规定了不备案登记的后果,你可以自己选择。3,本人也是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每年都备案(暂时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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