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憐兒
我想开个药店,是不是执业药师证?怎么考?考什么好?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顶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药店的药师证怎么报名 你可以咨询当地的药监局。 我们这里是考你说的那种药师。是当地的药监局给组织的考试。 国家对于药店持有药师证的要求是什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6年1月1日前未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店将被终止经营2015年作为药房改革的时间截点,是相关从业人员考下执业药师的最后一年。根据新版GSP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药房将终止经营活动,即不能再进行营业。2015年将于10月举行执业药师考试,于12月出成绩,是广大药店从业人员至为关键的一年。抓住最后机会,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更多医考信息请关注》》中国医考网cyikao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考药师证件不简单?考出来了就可以开药店了吗? 开药店是需要执业药师证。 药师证和执业药师证不是一个。 药师考试属于药学职称考试,主要在医院药房等工作。 执业药师证属于资格考试,主要在药店用。 药师证怎么考,能够开药店注册的那种,在哪报名 还有就是药店用不用考药士,可以直接考药师。药店考的药士和药师没有时间限制,去医院工作的大专毕业后一年后可以考药士,五年后考执业药师。 我是学检验的.可以自己开药店,可以考药师证吗 凡我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 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历。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哪些?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类考试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 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以上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的人员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 3.哪些人员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4.何谓考试周期?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例如,应试者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在每年的什么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十月。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200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小时。 6.怎样办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定为每年4月。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报名的具体事宜。 7.如何确定考试地点?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年全国执业药剂师资格考试题型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试卷题型均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考试含四科,药学专业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包括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工学;中药学专业考试......>> 开药店都需要考什么证? 一般开药店需要的都是执业药师证,乡镇药店或有特殊要求,要看当地政策,初级药师要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取得职称,不过,如果不是在医院工作,可能不能报名参考。 从以下法律条款可以看出,开办药店需要的条件总结为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人员(执业药师)设备到位。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 *** 品、 *** 、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 药店零售 第九条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章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第五十九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第六十条 企业应设置质量簪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 第二节 人员与培训 第六十二条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三条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三节 设施和设备 第......>> 药店营业员可以考药师证吗 可以的,我们百济新特药房的有些药师也是从营业员升到药师产品经理的。
Sally-yiner
执业药师证书考试需要考核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与技能,以及药事管理与法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类别,一个是药学,一个是中药学,两个类别的考试都需要考取四门。其中两门考核的都是专业知识。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考试采取的是全国统一制,考试科目是全国统一的,并且是由全国组织的,考试题型也是统一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会有所在区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关证书,该证书也是由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执业药师考试,采取的方式是笔试,四个科目分两天进行考试,每个科目占半天时间。通过考试,能够考核考生对知识的掌握,职业药师资格证书考试虽然属于国考,但是四门科目的考试都是选择题,而且是有固定大纲的,所以考生复习时也不用过于担心,可以通过考试大纲进行学习。
作为全国范围认可的职业资格考试,如果日常不累积知识点,采用临时抱佛脚的方法,是无法通过考试的,因此决定考取相关证书,考生需要下定决心,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在复习阶段,可以先从药品管理法规入手。很多报考该证书的考生都没有经过专业课的培训,基础比较差,更应该提早加入学习,才能保证学习的质和量。以上就是执业药师考试的一些简单内容,只有对执业药师考试全面了解,才能更有把握通过考试。
猪小七ice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要求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考试大纲的内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要求。在考试内容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四个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证书申请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
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