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绮罗222
1)初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初级)CCMC资格认证: A、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2)中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中级)CCMC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D、获得初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高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高级CCMC资格认证: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C、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D、获得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4)特级职业经理人报考条件: A、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经“CCMC”培训考核定点单位”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 B、获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6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经验,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学术上有一定建树。 C、获得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后,主持过大型企业经营管理项目,学术上有一定建树,在本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秋意凉漠
您好,我看到您的问题很久没有人来回答,但是问题过期无人回答会被扣分的并且你的悬赏分也会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一,你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二,您可以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那里聚集了许多专业人才,一定可以为你解决问题的。三,你可以向你的网上好友问友打听,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甚至可以到相关网站直接搜索.四,网上很多专业论坛以及知识平台,上面也有很多资料,我遇到专业性的问题总是上论坛求解决办法的。五,将你的问题问的细一些,清楚一些!让人更加容易看懂明白是什么意思!谢谢采纳我的建议!
始终不遇
、什么是ABC证?1、安全员A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2、安全员B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3、安全员C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报名文件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安排及考核报名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文件精神,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下,我市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安排计划为:逢单月上旬报名、下旬考核。特殊情况另行通知。考核工作由长沙市住建局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工程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及成绩上报工作,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小猪妖嘴巴挑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远程培训课程开发计划》通知中发布了2022年度证券从业人员后续培训工作计划:具体原文如下:各会员单位: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助力证券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协会在调研从业人员远程培训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远程培训课程开发计划。现予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3月14日什么人需要进行后续培训?不参加会有什么影响?流程是什么?什么人需要后续培训一、什么人需要做继续教育1、取得证券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次年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必修学时不少于10学时。若从业人员接受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会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教育,在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当年,可分别豁免当年后续职业培训必修学时中的6学时、8学时和10学时。注意:取得证券注册证书的首年,不强制要求参加证券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例如学员2021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21年不强制要求参加证券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二、不后续培训的话会有什么影响?未按要求完成后继续教育的,协会将采取“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 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被处以“责令参加强制培训”自律管理措施的,须接受协会组织的不少于6学时的惩戒培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执业操守等。惩戒培训不计入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协会不定期抽查从业人员参与后续职业培训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可取消相应学时认定,并将加大对该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报送后续职业培训信息的检查力度。三、后续教育如何补?①参加证券业协会举办的各期面授培训班;②参加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系统网址为:③参加各会员单位、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以上①②项涉及的培训学时由协会导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③项涉及的培训学时,会员单位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培训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并通过附件上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讲师课件、签到表等,协会审核通过后,可计入选修学时(每人每年度不超过3个学时)。从业人员除参加协会组织的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以外,参与协会组织的面授或远程培训授课、参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审卷的,当年度可豁免不超过5学时后续职业培训。
水墲月心时
河北省关于加强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推进职业资格培训有序开展,提高职业资格培训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资格培训的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含行业性鉴定考核规范或技术等级考核规范,下同),对全国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和日常鉴定职业中明确培训要求的培训(不含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培训),均列入本文件所称职业资格培训管理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条件的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可申请承担相应职业的培训工作,经认定后统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二、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依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职责分工。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全国统一鉴定(统考)和全省统一鉴定(统考)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负责全省范围内拟承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省鉴定职业);负责中、省直拟承担各类别、各职业及各等级相应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2.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日常鉴定职业国家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认定(其中三级应为设区市鉴定职业),其申报程序、申报条件、评估认定等事项,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3.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驻石以外的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其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设区市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日常监管。(二)申报程序。根据上述职责分工,对拟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的培训机构依以下程序申报:各设区市辖区和驻石以外中、省直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组织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初审,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荐;驻石中、省直机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对驻石中、省直机构和设区市推荐机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申报规定的,即会同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实地评估。(三)申报材料。拟承担职业资格培训的机构申报时应按照《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附件1)提交如下材料:1、《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2);2、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可行性报告;3、法人资格证明、办学许可证、具有培训职能证明、专业设置证明、收费许可证等;4、至少三名主要管理人员和拟聘用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简历、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5、与申请职业资格培训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和实习场地面积,设备设施清单,所列项目自有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等证明;6、所申请职业的培训计划(大纲)和培训教材;7、主要管理规章制度;8、依法开展培训承诺书。在本省跨区域培训,需经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四)机构编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核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附件3)并统一编号,有效期限两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编号设七位,前四位规定为:中、省直PX00,石家庄PX01,唐山PX02,秦皇岛PX03,邯郸PX04,邢台PX05,保定PX06,张家口PX07,承德PX08,廊坊PX09,沧州PX10,衡水PX11。后三位按顺序号排列。需增加培训职业或提高培训职业等级时,应履行申报程序。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及鉴定考试报名事宜。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认定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三、职业资格培训的监管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管。可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委托检查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一)广告审查。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拟发布的招生简章、通知等各类招生广告,须在发布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严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二)开班及结业备案。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等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报名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培训开班前十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4)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附件5),经审核后开班。培训结束后应组织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成绩应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结业考试结果”一栏中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其中,结业考试合格者,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资格培训统计工作,纳入《河北省职业培训统计表》统计范围,按规定报送省厅。(三)培训与鉴定考试环节相衔接。职业资格培训应与鉴定考试环节紧密衔接,经审核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已注明结业考试结果的《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和《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参加鉴定考试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的审核资格资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个人在办理鉴定资格报名审查、复核或在鉴定合格后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时,需提交以上相应资料,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连同其他应提交资料一并审验后,办理相应手续。(四)年度登记。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建立年度登记制度。每年一月底前,应将上年度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附件6)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核并依据日常监管和实地检查等情况对其作出合格、不合格限期整改或撤销等基本评估。认定书有效期满前两月内,应提交有效期限内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情况和换发认定书申请,连同《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一并作为有效期满换发认定书的必备资料。(五)队伍建设。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不少于三名管理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行年度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条件建立职业资格培训师资队伍,经审查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具有《职业资格培训授课证书》。(六)责任追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反本文件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有其他违规的,按照日常监管职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给《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附件7),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资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相关机关追究其责任。被撤销认定资质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或职业,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省厅将适时对全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规范清理,依据本文件规定条件、职责分工和申报程序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将统一编号,切实使全省职业资格培训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会同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辖区内应由省厅认定的由设区市负责日常监管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进行汇总,由职业能力建设科(处)负责填写《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附件8),于2012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驻石中、省直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直接向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送。联系人:秦立中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报条件2、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3、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4、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开班申请表5、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花名册6、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年度登记表7、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违规整改通知书8、河北省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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