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天的猪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二、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选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三、公开选调(选聘)范围条件及程序(一)范围条件1.选调人员(29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体条件详见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2.选聘人员(38名)具体条件详见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2)。(二)工作程序1.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星期二)至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报名地点: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831室(地址: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8楼)。选调人员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3);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所在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干部身份证明材料;④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⑥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选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4);②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近期免冠蓝底两寸照片3张。2.考试每个报考岗位人数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报考岗位达不到开考人数的,相应调减岗位数,直至取消。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以及履历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履历量化范围人员。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3.成绩计算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履历量化得分×20%;选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4.体检和政审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5.公示拟选调、选聘人员名单在兰州新区官网、人才网站进行公示。6.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照新区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包括通用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但是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给了个范围,是教育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现在国考的中学教师资格证就 考这2个科目呢:综合素质与教育知识与能力
提拉米苏丫头
1、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以及履历量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考试内容一般是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要在相关官网查看。3、核算方法(总分100分):选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履历量化成绩×20%
MidnightAngel
根据各个地域不同,招聘单位不同,考试科目也有不同1、市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化局、粮食局、环保局、卫生局、安监局、劳动局、妇联等部门招聘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采用封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面试和笔试的比例,笔试占60%,面试占40%(有省市的事业单位笔试面试的比例为50%对50%)。笔试内容: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很多单位只设客观题。 2、医院、高校卫生单位招聘:《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根据不同的岗位,考试内容不一样,一般由考试招聘单位进行自主命题,不设定具体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 《医学基础知识》,医学类学科的基础知识的测评,内容基本一致,但是也有不同,依据考试招聘单位的职业性质不同,要求的知识点不同。 《医学专业知识》,专业不同,专业知识不同,比如说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药理学等。 《综合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的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字组织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测试》 《职业能力测验》
杏仁茶甜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甘肃省行政执法证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第三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的组织(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上述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统一申领和使用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第四条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主管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直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在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注明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号和行政执法证件号,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公章,并由行政执法人员署名。第二章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第六条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组织实施。第七条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书的持证范围为省人民政府和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合格,并向社会公布的具有实施行政处罚资格的机关和组织。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范围为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持证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及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人员。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对经培训和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未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九条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由省人民政府和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第十条申请领取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或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机关;(二)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的法定授权组织;(三)有法律、法规、规章委托依据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行政委托组织;(四)有适应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十一条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职位执行职务;(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熟悉本部门、本职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四)按本办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资格;(五)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一)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需的政治素质人员;(二)不直接从事持证执法工作的人员;(三)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四)协助持证人员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调人员;(五)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六)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由该机关统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后,统一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局领取。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申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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