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阿吃吃吃
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规定,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要通过考试,经申请认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任何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各地报考费用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人员具体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紫枫2007
关于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统认办[2008]1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各单位、驻浙部属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我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形式、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形式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计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的办法。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前,具体日程由各市统计局自行确定。省级单位和驻杭中央部属单位、部队的统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 二、考试点、考场设置要求及考试前准备工作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考试点应选择承担过国家级考试任务的学校。各地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和纪律,尽量请责任性强、有监考经验的学校老师进行监考。 (二)各地务请在6月底前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料通过《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功能模块录入或导入数据库,7月底前编排好考场设置(按30人或25人设置,最低不能少于15人),8月底前做好准考证的制作和核发工作,9月中旬做好试卷的接送卷等工作。 (三)考区应悬挂、张贴明显的横幅、标语、考场平面图,每一考场门口要张贴考场号和准考证起止号;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书包、手机等物品。每个考试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以作考试期间的临时工作场所。 (四)建立考试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9月21日8∶30至16∶30;县(市、区)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16日前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号码在9月18日前报省局认定办;省局值班、巡视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也将事先在《人事教育在线处理系统》上公布。 三、考试费用 我省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 [2005]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两门合计90元,其中,上交省局认定办每人每科15元,两门合计30元。其余每人每科30元,两门合计60元的分配比例由各地自行商定。各地要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需交省局的款项请各市于7月30日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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