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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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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芬芳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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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这是一个公益项目。沈阳市技师学院响应国家号召将开设维修电工、制冷、计算机操作、中式面点、家政服务、焊工及创业培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等开展免费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课程包括:维修电工、制冷、计算机操作、中式面点、家政服务、保健按摩、创业培训、焊工。符合培训条件、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片2张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二楼大厅23号培训窗口办理。学校将对有就业愿望的学员推荐就业。培训的课程安排有三种时间段,分别是:周一至周五上午班:8:30-11:30;下午班:13:00-16:00;周一至周五全天班:8:30-16:00。

沈阳技工资格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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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工程队的都是自己早就有了的,刚刚帮你查了一下,详细的内容你点下面的连接看一下。估计沈阳也是有这样的培训学校的,你还是去某个区的劳动部门问问,外地的也应该能考的,要不那些培训学校岂不是要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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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作用,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企业招聘使用等项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者企业生产实际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活动。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职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工作能力水平进行的考核与评价活动。第四条企业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技术工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其中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联合会及其所属专业协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开展本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工作。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企业招聘使用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招聘使用等项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人事、财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与使用管理工作。第二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状况,制定培训规划,对劳动者进行在岗、转业、晋升等职业资格和新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设立职工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所需经费从用人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当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培训资源,开展适合劳动者提高素质和实现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第九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当强化高级技能和复合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招收职业学校和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职工,做好校企结合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工作。第十条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根据社会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规定内容实施培训。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二条实行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由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对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劳动者可以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实行许可证制度。各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社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并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由鉴定组织实施机构核发准考证,安排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评员考核评审制度。考评员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具有相应技能的人员担任,并对其进行培训、考核与认定。职业技能鉴定具体考核评审工作由考评员承担。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考核结果,应当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成绩合格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四章就业准入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范围以国家公布的技术职业(工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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