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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imi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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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符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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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上半年不组织笔试下半年笔试工作拟于9月份部署,11月份考试如果可以帮到您,请采纳,谢谢!

商洛资格证培训机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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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之垣

给你以下咨讯:

关于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的公告

陕教资函〔2015〕2号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上半年不组织笔试,上半年面试工作拟于2015年3月份部署;下半年笔试工作拟于9月份部署,11月份考试;下半年不安排面试。陕西省2015年国考工作有关事宜,届时将通过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予以发布,敬请广大考生关注。

特此公告。

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

陕西省教师资格证改革相关信息

陕西省2015年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市(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各市(区)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地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考点由各市(区)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1。各市(区)应于2月1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2)、考点设置、考场编排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4月中旬起,各认定机构和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各市(区)应在春秋两季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方案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发布信息,相关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体检标准及各地咨询电话见附件3、4。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二)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各地要妥善制定报名条件,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服务,确保他们顺利参加考试。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三)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和准考证编号规则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韩润社、杨红庆;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doc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

3、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4、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doc

西安市教育局 

宝鸡市教育局 

咸阳市教育局 

渭南市教育局    2109450

铜川市教育局    3192399

延安市教育局 

榆林市教育局 

汉中市教育局 

安康市教育局    3219167 3112987

商洛市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87012115

陕西省2015年教师资格省考清考问题答疑

问:请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清考报名时间和地点?

答: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清考工作的报名时间应在2015年1月20日至2月1日期间,请在此之前留意各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的具体公告。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的清考时间和科目是如何安排的?

答: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为:教育政策法规8∶10-09∶40,教师职业道德10∶20-11∶50,教育学14∶00-15∶30,教育心理学16∶10-17∶40。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清考对象、范围及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清考对象、范围是: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问: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清考都有哪些内容?

答: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清考工作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个方面。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教育心理学》(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三个层次)4门课程,拟安排在春季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拟在春、秋两季分别安排组织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自行发布信息)。

问:2015年省考有指定学习指导用书和培训吗?

答:鉴于省考清考是有针对性的补考,其考试指导用书仍以西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为参考;本次清考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问:2015年省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对所学专业有要求吗?

答: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政策制定与解释由各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规定。

问:考试成绩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考虑到2015年全国统一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因此,省考清考政策涉及成绩有效期的均截至2015年底,自2016年1月1日起省考成绩全部作废。对于3月22日参加清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4门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全部作废;对2015年春秋两季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未通过,或成绩通过因体检、普通话等其他原因未通过者,之前的考试成绩在2015年底自动失效。

问:户籍或工作单位(档案人事关系)在韩城市或神木县、府谷县的考生应如何报名?

答:近年来,韩城市和神木县、府谷县改为省直管市县,鉴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权限已收归市级,且本次考试属于清考的实际情况,韩城市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神木县、府谷县考生的报名与考试工作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问:我已经参加了国考笔试成绩通过,可否参加省考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再认定教师资格?

答:按照教育部要求,国考与省考政策不对接。若之前参加过省考且符合本次清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清考报名与考试。2015年上半年我省只安排国考的面试,国考笔试拟定于9月份报名,11月中下旬或12月上旬考试。具体可关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问: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如何公布和查询?

答:拟定于4月中旬起,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成绩,考生可以有效证件登录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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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兔菲宝宝

教师资格证考试一般一年有两次,下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如下: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精神,经省教育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陕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四)符合《教师法》和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普通中职学校(不含成人和技工学校)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2.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陕西省的申请人,陕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为四年级及以上)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报名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缴费三个环节。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网上审核由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按照陕教规范〔2014〕13号文件规定,申请人笔试、面试科目均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时统一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笔试科目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对个人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提供材料不真实、笔试科目与本人所学专业差异较大而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08∶00至9月13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审核。考生上传照片必须是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200K以内。2.网上考生信息审核时间: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4日18∶00。市(区)考试招生机构网上对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则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考生信息不得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反馈审核意见,考生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等待审核。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9月10日08∶00至9月16日18∶00。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完成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2015年笔试报名考试费暂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待收费标准确定后,需多退少补的部分由市(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退还或收取。4.准考证打印考生于10月26日至31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考试安排(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3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具体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笔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网站下载)。笔试不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二)考试时间11月1日(星期日)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0—15∶00 16∶00—18∶00(三)考试组织1.报名信息审核、考场编排等项工作由各市(区)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上完成。考务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9月7日前,各市(区)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及审核用户申请表》(见附件1),经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考务管理账号。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各市(区)使用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9月23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安排表》(见附件2);9月29日前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点及试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题统计表》(见附件4),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各市(区)考场编排信息打印考生信息条形码。月30日前各市(区)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领取试题、答题卡及条形码。11月2日各市(区)将试题及答题卡送达省考试管理中心评卷工作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4.各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的精神,切实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考试环境。5.考区设在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一律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要认真查验考生身份证和准考证,正确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入场检查,考生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防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代考行为的发生。6.考试组织管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57号)执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应对和处置;考生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且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四)成绩发布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1月30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区)考试招生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区)将汇总的成绩复核名单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报教育部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时仅对登记分数是否正确进行查询。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由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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