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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克什克腾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等70个旗县(市),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4.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试卷在我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二)报名条件认定 1.除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外,报名专业学历以报名人员报名时具有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年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宽政策确定的学历条件报考。 4.对于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的,需要报名人员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并做出相应承诺。 2.选择报名地 在我区报名参考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可根据拟参考地区选择报名地,报名地即参考地。 3.阅读报名地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地公告,掌握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熟悉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4.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粗框眼镜(遮挡面部特征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照片比例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照片美化操作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请严格按照样片人像比例上传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5.填报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6.照片审查确认 司法行政机关对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照片审查情况,同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向报名人员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通知照片审查确认结果。未通过审查确认的,必须重新上传照片直至审查确认通过;拒不重新上传照片或反复上传同一张照片的,将不能进行网上交费,无法完成报名。 7.网上交纳考试费 我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21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能更改报名地。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考试费。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书等。 8.打印准考证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区设置 我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12个盟市均单独设立考区,即呼和浩特考区,包头考区、呼伦贝尔考区、兴安考区、通辽考区、赤峰考区、锡林郭勒考区、乌兰察布考区、鄂尔多斯考区、巴彦淖尔考区、乌海考区、阿拉善考区。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90元。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进行主观题考试报名。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综合我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 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蒙古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将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盟市司法局办理。 (二)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咨询服务电话: 呼和浩特市: 包头市: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 通辽市: 赤峰市: 锡林郭勒盟: 乌兰察布市: 鄂尔多斯市: 巴彦淖尔市: 乌海市: 阿拉善盟: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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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司法局发布了2020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具体内容如下:一、报考条件1. 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规记录;2. 具有法律、政治、思想素养等方面的基本素质;3.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和学位。二、报考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至9月20日。报考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重庆市司法局网站进行报名。三、考试科目和内容考试科目分为法律职业资格综合知识和职业素养两科。法律职业资格综合知识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方面的知识。职业素养包含文字、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规范等内容。四、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800元,不得退还。五、其他事项1.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 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可在下次考试前重新报名,并缴纳相应考费。3. 本次考试实行“先报名、后缴费”制度,考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缴纳考试费用。以上是2020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内容,考生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报名,备考和参加考试。
小妮子--Am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现将本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对于户藉不在本市,但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中的法律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等文件执行。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即中国留学网,网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市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2日00:00至7月19日24:00。报名人员在上述期限内务必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预约现场报名日期。为了维护好现场报名秩序,加快现场报名速度,报名人员(港澳居民除外)都应当在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7日至7月20日每天09:00至16:30(双休日不休息)。报名必由本人前来。 3、本市报名采取现场数码拍照、现场发准考证的方式。凡2006年曾在本市报名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成绩未通过且不属于放宽地区、报名时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快捷通道”,现场报名时不需要拍照。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按照规定报名时,须着装整洁,不得着制式服装(军人除外)。 (二)现场报名地点:华夏宾馆三楼华夏厅(地址:漕宝路38号,光大会展中心对面)。 交通:沪松线、沪佘昆线、南佘线、沪莘线、徐闵线、旅游1号线、地铁1号线、43路、50路、92路、120路、703路、704路、718路、809路、946路、953路,以上车辆在漕河泾、漕宝路或习勤路站下车。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2、本人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位证书不可作为报名的学历证明。报名人员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相应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对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认定准予毕业,但毕业证书尚在办理之中的人员,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明和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出据的格式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和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上下载),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提供单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还需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书。 3、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军人,在本市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现场报名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据的介绍信。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户籍证明(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费人民币220元。 以上所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四、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0日至25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六、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也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七、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进行查分。具体时间在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上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书面成绩通知单为准。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的姓名、邮政编码、通讯地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前如有变动需要更改,可登陆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自行进行修改,如因本人原因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考试成绩单邮寄发生错误,责任由本人自负。 八、考试合格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时间、程序和要求,在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上,由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通知。凡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期限截止前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九、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根据修订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 为确认报名人员的上述身份,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材料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报名承办机构留存。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报名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 2、学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报名承办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中国留学网(网址:)。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证明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交报名承办机构留存。 (二)报名方式与地点 在本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本市报名(报名地点: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3楼华夏厅),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本市报名的,须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本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信息填报方式。 (三)考试地点 在本市报名的香港、澳门居民,与本市考生统一安排考场参加考试。 (四)其他事项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简体汉字印刷,香港、澳门应试人员在填写本人信息和答题时,可自行选择使用繁体汉字或简体汉字。 2、有关香港、澳门居民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相关信息,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获取;应试人员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可直接向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咨询。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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