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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的具体科目为客观题、主观题。客观题为卷一卷二,每张150分;主观题为180分。试卷一考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三: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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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书颁发对象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含现役军人)。 二、证书颁发方式 实行网上预约,现场颁发的方式(申领人员即日起可登陆司法部网站证书领取预约通道进行预约,并按所预约的具体时间段至现场领取证书)。 三、证书颁发安排 为方便申领人员能就近领取,免除奔波之累,我局除在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开设颁证窗口以外,还将组织人员赴申领人员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和吴江区进行颁证。 (一)中心窗口颁证 1、颁证时间:5月13日至5月20日(双休日正常办理),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颁证地点: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劳动路1053号燃气大厦706室); 3、颁证对象:不包括已经登记申请在常熟市、张家港 市、昆山市、太仓市和吴江区申领的人员。 (二)增设便民窗口颁证 颁发对象为已经向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登记申请在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和吴江区申领的人员。 常熟市 (1)时间:5月16日 上午10: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常熟市司法局(新颜路99号)二楼会议室。 张家港市 (1)时间:5月17日 上午10: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张家港市司法局(港城大道142号)南楼4楼指挥中心会议室。 吴江区 (1)时间:5月18日 上午10: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吴江区法律服务中心(江厍路408号)一楼大厅。 太仓市 (1)时间:5月19日 下午1:30-4:30; (2)地点:太仓市行政中心(县府东街99号)6B0716会议室(特别提醒进入太仓市行政中心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昆山市 (1)时间:5月20日 上午10: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昆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前进西路1801号)B座426室(特别提醒进入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书,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在中心窗口或增设的各便民窗口所规定的颁证日期内无法前来领证的人员,其证书将由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统一保管,可待集中颁证结束后提前1天致电中心另行预约领取。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前期未前往现场(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人员,领证时须一并提交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原件(具体详见《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及经审核后电话通知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3、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防止人员聚集,申领人员须严格按照所预约的时间前往现场领取证书,不得提前或推迟领取;须全程佩戴口罩,入场前接受体温测量,出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色且不带“*”电子健康证明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外市旅居史人员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政策满足可流动条件后方可前往,具体可查阅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中的“进入苏州”相关要求。其他未尽事项按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要求执行。 4、如还未向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登记申请在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和吴江区领证的,但仍需选择在上述地区申领的人员,可于5月15日上午11:30前致电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告知姓名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后四位进行登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材料时已登记人员无需再重复登记。 5、因疫情影响,尚有98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送达我局(所涉及人员名单请查阅附件),请所涉人员耐心等待;后期证书一旦送达我们将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领证,请保持手机畅通。 6、本公告内容事项如有变化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苏州市司法局网站、苏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密切关注。 7、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65210295、65241983。 苏州市司法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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