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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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呀哟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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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四)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专业(按教学班)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实验设施设备。有办公用房;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其中,租赁的场地和设备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三年。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实习工位能基本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应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八)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九)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培训机构的类型

从培训行业竞争主体来说,由于其发展的历史背景渊源和可把持、可利用的教育培训资源、教育市场的不同,其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也不尽相同,下面作一简略的分析。

(1)政府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培训中心。

它们是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培训市场的新力量。

(2)各行业协会组织。

国内的各行业协会组织最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迅猛,好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等都在全国具有很高的影响力。

(3)高校专业院系与培训公司。

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一直是培训市场中的热点人物,是决定培训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高校各院系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开设各种专业的培训,具有核心的竞争优势。清华大学的清华大学领导力培训中心、北大的光华管理学院。

(4)中国高层管理培训机构类型划分。

海外商学院,其高层管理者培训原汁原味;中国大型企业的大学、学院,如华润集团的华润大学以及海尔等都已经有自己的商学院,由企业的商学院做高管培训;跨国公司的商学院,如惠普大学过去这些企业大学主要为公司内部培训,向客户开放。

(5)职业教育集团。

在中国,有很多职业教育集团,也就是职业培训机构,他们一般都是办学时间长,拥有自身的一套教材以及教学理念,这其中又分中外合资以及本土企业,中外合资的一般都是引进国外成熟的教育培训理念。

(6)国外的培训机构在中国授权办学考证。

也就是所谓的“洋证书”,即国外一些著名的培训机构在国内授权办学招生,借助国外的成熟技术和师资资源。体现西为中用的最佳组合,考“洋证书”逐渐也形成了一股热潮,像AACTP、ACCA、CFA、CFP、雅思、托福、托业、BEC等,种类繁多,且大多都被国内的外资公司高度认可,成为职场人士升职加薪的筹码。

(7)各地一些当地小培训机构。

因为如今没有一个标准出台,因此在各地,有很多的小职业培训机构,有的甚至还没有资格证书,就租几间教室就开始招生授课,这个对培训学员没有一点保障。因此参加职业培训的学员应该认真选择培训机构,一个好的培训机构,将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职业生涯。

开办职业资格证培训学校

285 评论(10)

clover冬儿129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办者资格条件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人员配置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教学人员:要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与学生之比一般为1:20-25,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教师证,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申办条件1、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2、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1、申请:举办者向教育局成教职教科提交申办材料2、受理: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3、初审: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4、评议:教育局教育培训机构申办评议小组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评估,作出评议意见5、审批:审批机关根据设置标准、评议意见及本地教育发展计划,于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置的决定,并通知申办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 评论(14)

huayingxiong6

种类:学校教育和培训、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学徒培训。

办校条件:

一、申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 号)、《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 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 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 号)以及省劳动保障 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 号)。

二、申办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申报受理部门:举办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 本地区范围内面向社会申请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一)举办者资格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拥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 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置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 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 人,且必须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 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办学规模在500 人以下的应配备2-5 名教学管理人员, 办学规模500 人以上,应与办学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 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职业指导人员: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并完成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包括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培训基地及培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经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初次求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转业人员、出国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和农业劳动者;需要提供专门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和现役军人及军队转业人员;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参考资料:职业培训机构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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