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琳欧雅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于2001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0号发布,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税收执法特征是什么?1.税收执法具有法律的强制力税收执法是税务机关或经法定授权组织代表国家进行的税收管理活动,其实施无须与相对人进行合意,仅凭单方意志即可实施。而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执法的保障,其遇到执法障碍时,可以运用行政权力和手段,或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消除障碍,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实现。2.税收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是国家税务机关或经法定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行政措施的活动。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税收执法具有可救济性,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税收执法具有裁量性税收执法必须依据法律严格进行,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执行领域的要求;但是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只能机械地执行法律,而没有任何主动性参与其间。事实上税法规定不能面面俱到,总是留下一定的空间让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比如税收行政处罚的幅度等。4.税收执法具有主动性这是与税收司法活动相区别的重要特点,税收执法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而不像税收司法活动那样具有被动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这也是税收执法具有的职权和职责相统一特点的体现。税收执法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的职责,当一定的涉税事实出现时,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这种职权行为,而不得放弃、转让。5.税收执法是有责行政行为有责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要求,这是为了克服税收执法主体专制和滥用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相对人权利的根本措施。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政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基本素质,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恨取得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第三条税务人员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应执法能级。执法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执法能级间的奖金福利应适当拉开档次。执法能级应作为聘任、提拔、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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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格证书现在都已经取消了,只有在税务登记证上盖一般纳税人章的。 您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取消是全省的。现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只有认定通知书,没有资格证领取,但开业时间长的公司有些还有旧的资格证但已经没有效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1998〕156号 发文日期: 1998年03月17日 【全文失效】 更新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1月01日 失效时间:2010年03月01日 失效原因: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全文废止。参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 (通知略)新的文件说明认定后只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盖章。其中文件的第十条说明文件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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