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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2022年3月12日,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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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如下:
202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面试报名预计在4月份;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为预计安排在2023年9月上旬;面试报名时间预计安排在2023年12月上旬。
教师资格证分类(自下而上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而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等级需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注: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标明。(面试流程为:结构化→试讲/演示→答辩)。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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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教资的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24日起(受疫情影响,由原计划1月14日延迟至1月24日)。
截止日期由于各地不同,具体哪天截止需要查看本地教育考试院的公告,网上缴费截止日期是2022年1月28日。2022年上半年教资的面试报名时间是2022年4月15日开始,直到18日截止。
教师资格证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考生搜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点击网站右下角“考生服务”中的“报名系统”即可进入教师资格证报名系统。
或者考生在中国教育考试网的“考生服务”栏目中“考试报名”中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点击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选择“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前,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均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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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如下: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从4月15日开始,面试考试时间为5月14、15日。
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职资格或条件以及教师资格的主管机关、认定机关及其权限、认定程序及其规范等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并“经认定合格的”中国公民符合在相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职资格或条件。
此法规定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以及不具备该法所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及该法实施前已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而又未具备法律规定学历的教师的处理办法。它还规定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及其权限。
法律依据: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国家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
省教育厅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了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性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不再适用于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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