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信2013
目前实施细则未出,其他省份都有相应的过渡时间,相信四川也有。下面为四川财政会计网关于考试链接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衔接(一)加快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建设。73号令第十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抓紧建设、完善本地区(部门、系统)无纸化考试软件系统,在2013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验收和全国题库接收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将珠算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地区(部门、系统),应当按无纸化考试要求,加快建设适合珠算考试特点的考试软件系统。珠算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由财政部另行发布。(二)明确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是指申请人应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同一考试周期中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期或长期有效政策的地区(部门、系统),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过渡政策,允许已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有不超过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但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不应晚于2014年12月31日。二、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衔接(一)明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考试通过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及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本地区(部门、系统)规定了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本地区(部门、系统)未规定证书领取期限的,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本条所指考试通过人员,包括在2013年7月1日前,符合原26号令第十条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二)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不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但可以通过填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等方式记载、更新领证人员的从业档案信息。(三)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时间。73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日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后发放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换证日期按73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样式,由财政部另行发布。三、关于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管理的衔接(一)加快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7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二)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73号令第十九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建设,并在2013年7月1日前将本地区(部门、系统)所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上传至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上传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因保密原因不能上传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73号令取消了原26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注册登记制度。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不再保留从业档案信息中的“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信息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信息项的确定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自行制定,一般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三)加快会计人员服务网站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73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在2013年7月1日前开通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人员服务网站,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变更、业务预约等功能。会计从业人员网上信息查询条件应当至少同时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和姓名两项内容,查询显示信息应当至少包括姓名、性别、照片、首次发证日期、换证日期、会计从业资格归属管理机构、继续教育以及奖惩信息等内容。已办理调出手续的持证人员信息,应当继续保留在调出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直至其完成调入手续后方可删除或转入备查库。四、关于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衔接73号令第三十六条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到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申请。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部门、系统)申请材料的核实和相关人员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并将新发证情况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至少满足如下一项条件: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曾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因各种原因导致证书失效或被撤销、吊销的,不适用73号令第三十六条。五、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衔接原26号令第三十九条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73号令第三条中的“其他组织”,其会计从业资格应当按73号令进行管理。 财政部 2013年3月11日
狐狸猫fiesta
1、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2、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及报名时间: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2009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财政部门公布时间为准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2月初,考试前10天可领取准考证。3、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考条件:1)具有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可免考初级会计电算化,只需要报考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好处:如果你已经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就必须拿到《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后才可以进行会计上岗注册;如果你要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你可以凭《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申请免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考科目。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考试我校每月组织1-2次考试,考试合格后1个月内即可以获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我校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考试通过率99%,我校会配送相关考试资料,一定能助你考试成功!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文凭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注:2年内,是指自毕业文凭签发日至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日的期间),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个科目。4、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及考试教材: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账务处理;综合题)。2009年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味增汤君
四川2009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来源:考试大 2009/6/17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2009年度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6月14日 9:00-11:00会计基础 13:30-15:3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二次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11月14日 9:00-11:00会计基础 13:30-15:30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6:30-18:00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全省两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编制准考证和考场座次表,需要在省财政厅读卡的地区应提前联系以便安排。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特别要仔细审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同时必须认真审核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和机读卡,避免信息填涂错误。凡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考试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考试结束后提供的相关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原则上由各市(州)财政部门组织本地考试考务工作。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需要独立组织考试的,需提前向省财政厅专题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设立考点。各地统一在市(州)府所在地安排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县(市、区)安排考场的,须提前向省财政厅专题请示批准。全省两次考场编排工作分别于2009年4月底和9月底结束。 四、成绩公布和复查 省财政厅将于考试结束后45天内完成评阅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对其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省财政厅可提供一次免费复查成绩。各考点登记需复查的考生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一般在省厅公布成绩之后20日内。),集中后上报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之各地。 五、命题及题型、题量 2009年度考试命题、题型及题量与2008年下半年的相同。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精心组织考试,确保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 来源:考试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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