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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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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人员填写《宁波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a)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b)身份证原件、复印件;c)一寸正面脱帽彩照4张;d)二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e) 外籍人员需暂住证明。二、审核报名运管科对条件符合且资料齐全无误的即时给予报名并移送市公管处培训科。三、发证 a)运管科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核发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正证,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b) 运管科对取得从业资格证正证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的驾驶员,核发从业资格证副证,申请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四、 办理地点: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区人武部南面)电话:8740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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