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880804
从业资格证是你参加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并通过取得全国编辑记者考试合格证之后去正规媒体单位实习满一年才可以后申领的。不是考试通过之后下发的。考试通过发放的只是一个合格证而已。大专以上学历都可以报考。一般是在所在省省会广播电视局报名,由其安排考试。至于你对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和记者证的困惑,你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新闻记者证》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的区别 ——兼与杨松圈友交流两证的性质和发放目的不一样 《新闻记者证》是为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证件的管理和社会监督。它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是上岗证书。发该证书的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第412号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放范围和条件不一样 《新闻记者证》 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其中,新闻性期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广播、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是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和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新闻记者证》有严格的防伪技术和鉴别方法 《新闻记者证》的防伪技术分三个层面,包括9种防伪技术。第一层面的防伪采用了4种防伪技术,只需通过目测或触摸的方法即可鉴别,是社会公众鉴别记者证真伪最简便、最常规的方法;第二层面的防伪采用了3种防伪技术,需要通过放大镜或紫外灯检测器(紫外灯验钞机)来鉴别,是社会公众通过简单设备即可进行鉴别的方法;第三层面的防伪技术需要通过特殊的仪器才可进行鉴别。 《新闻记者证》编号规则为:由大写英文字母加12位数字组成。其中英文字母“B”为报纸记者,“G”为广播电影电视记者,“J”为解放军记者.....报刊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6位数字为报刊国内统一刊号,后6位为内部顺序号;广播电影电视的《新闻记者证》12位数字编号中,前8位为单位代码,后4位为内部顺序号。其中单位代码前6位为地区码,第7位为类别码(1为广播电台,2为电视台,3为新闻电影制片厂),第8位为同一地区同类单位区别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 年 检 《新闻记者证》每年都要年检,换发新闻记者证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现行《新闻记者证》改变了以往根据报社、期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等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版式、样式各不相同的办法,采取统一样式、统一名称、统一编号发放;印制中使用多项高科技防伪技术,有效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假冒;专门建立了“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系统”,受理记者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年检、注销、吊销等,实现对全国记者证的科学管理;同时,首次对全国社会公众提供记者身份查验的便捷方式,有利于社会监督。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由省级广电局注册,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由所在单位向省级广电局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本文根据有关文件资料编辑整理) 编后话:从以上两证的区别中不难看出,它们的使用范围和证件性质是不一样的。谁也代替不了谁。据我了解,在浙江省,新闻单位记者(包括广播电视记者)90年代初就统一使用新闻出版署发的记者证了。2004年全国换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采用统一样式、统一名称、统一编号,浙江也是如此。只不过,申领新证前都要先经过新闻记者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后符合资历或职称要求即可领证。我们这儿广电的编辑记者往往同时持有两个证(《新闻记者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杨松圈友在《与无冕之士交流》中提到,有些地方的广播电视记者只发《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用它代替《新闻记者证》。我觉得,这可能不是省市一级的广播电视媒体吧?在县级广播电视单位这种情况是存在,因为有的担任广播电视采编工作的人尚不具备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条件。这只是我根据我这儿广播电视系统的情况的一点推测。各地情况是有不一样的。交了三四次的钱(好象交了400多元吧),填了四五次的表,交了五六次照片, 拖了二三年的时间,咱们广播电视系统的记者证总算发下来了。可是,拿到证后 的我们,没有一个不失望与愤怒的。 这个证件是有史以来最难看的。薄薄的塑料封面,粗糙的烫金字,而且封面 上印满了密密麻麻的楷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一点也不 醒目,更显得没有一点档次和品位,与职称资格证书、民办学校的电脑培训合格 证书没有什么区别。同时,大开本的设计,实在不方便携带。真不知广电总局发 这个证是让我们外出采访时证明身份用,还是锁在抽屉里等着他们一年一次年审 时用。看看人家新闻出版总署发的新闻记者证,真是一个天,一个地,人家那才 叫记者证。 还有,干吗叫“编辑记者证”?只听说过记者证,从未听说过编辑记者证。 众所周知,编辑有资格证书上岗就行了,外出采访时都是以记者身份进行的,统 一发记者证就行了,广电总局何必自作聪明,贻笑大方地弄出个“编辑记者证” ? 再说内页。一样是印刷粗糙,扉页上还此地无银三百两地印有“本证由国家 广电总局批准颁发,持证人具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真是笑话,难怪 有人要怀疑这不是记者证,只是执业资格证书。更可笑的是,我一位同事证件上 的照片明明是女的,可性别一栏却填的是:男。 新闻出版总署从今年3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新 闻 记 者 证 管 理 办 法》 明确规定:“全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新 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 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 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 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 ,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完了,我们的记者证是假的 !按照这个规定,我们是“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不是“新闻记者证”;颁发 单位是国家广电总局,属于“其它单位和个人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而且, 在中国记者网上,输入我们的证件编号是查无此证,就是按照广电总局提供的查 验网址,也无从查核。你说,不是假证是什么?难怪,我们的记者到一家单位采 访,人家一看那又大又难看的“编辑记者证”,就怀疑是假的了,硬是不接受采 访,说这样的证件他也有一大堆,说着,从抽屉里拿出职称证书、英语合格证书 、电脑培训合格证书,甚至还有什么锅炉安全培训证书,哪一样都和我们的编辑 记者证差不多,有的甚至还比我们的精致。这真是我们广播电视记者的耻辱啊! 记者,一个多么神圣而特别的职业,而现在这个神圣而特别职业的身份证明,却 等同于锅炉安全培训证书,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愤怒与耻辱啊!而这种耻辱,就是 我们的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恩赐”给我们的。满以为广电总局费尽心机,从 新闻出版总署手中抢过发放记者的权力,会好好利用为我们谋利,最不济也应该 发个好看的记者证,让报社的同行们羡慕羡慕吧,谁料想,却是我们丢脸丢大了 ! 按理说,记者证应该发给一线的编辑记者,但我们很多长期在采编一线、各 项条件均合格、并取得了编辑记者培训合格证书的编辑记者,却莫名其妙地没有 拿到编辑记者证,而且是没有任何理由。而一些广告经营人员、办公后勤人员却 个个都有了,郁闷这个东西真的有用吗!!!????
yannychan108
申领记者证必须考取《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才可以申领记者证。
申领新版记者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扩展资料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参考资料:新闻记者证_百度百科 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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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证不是考的,是申请后发放的,申请之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考到“编辑记者从业资格证”。 2.就是要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3.详细请看记者证发放: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新闻机构的工作人员;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3、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4、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非编制内人员。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3、报社与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 4、《记者站审核登记情况表》; 5、《记者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你到单位报到以后,工作一年到这个网站下申请表申请就可以了.
一、核准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报刊[2003]1222号);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社记者站人员记者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4]59号)。
二、核准对象 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经清理整顿后符合建站条件,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登记的报社记者站采编人员。
三、核准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 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驻记者站记者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 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 (二) 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 (三) 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 (四) 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 (五) 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四、应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二)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以上两表可在中国记者网或本网“政务办事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五、应提交的电子材料 (一) 《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 (二) 《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 (三) 记者证申请人相片的数字文件,规格(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GIF、JPEG或BMP),提交的相片(数字格式)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张贴的相片(1寸彩色相片)一致。
六、核准程序 (一) 新闻机构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 设有独立建制新闻出版局的地级以上市(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汕头、江门、茂名、惠州、湛江、汕尾、阳江、潮州、揭阳)的新闻机构,须将应提交的纸质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再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 (三) 新闻机构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将应提交的电子材料通过“中国记者网”传输。 (四) 新闻机构的纸质申报材料要送达省局政务办事窗口。省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对省内新闻机构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十一度灰
记者证由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不对普通人的,要获得必须由单位推荐,这个单位必须是在总署注册的新闻机构。如果你已经进了新闻单位,有两种情况,报社和纸媒,工作两年后,单位直接推荐你报考;电视台先考国家广电总局推出的记者编辑资格证,考到手了,再换总署的。 普通人无法考总署的证。但可以考广电局的资格证。 具体科目找你们省广电局的网站吧。
新闻采访工作是有效实现人民群众获取知情权的职务行为,因此,新闻记者证只发给新闻机构的专职采编人员。我们所说的新闻机构包括新闻性报社、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
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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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前提不符。现在纸媒要先考新闻采编资质,2年相关工作经验,加上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电视台的要求更多,还得先有主持人的一个资格考试。现在记者证抓的严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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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2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许可条件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四、申请材料
(一)一般材料
1.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包括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包括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从业证明、相关培训考核证明等材料,具体人员数量应当与所提供的服务相适应;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包括网站总编辑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等;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以及相关技术保障措施的情况;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由有关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于申请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安全评估报告;
6.法人资格、场所、资金的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服务场所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书。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对拟提供具体服务形式、服务方案的说明等。
(二)其他材料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该单位或其控股方为新闻单位的证明,或其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证明及该主管单位的意见。其中,新闻单位证明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应当以提供《规定》第二条所称“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等;主管单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说明申请者与该主管单位的关系、就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评估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许可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平台账号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除应当提交上述一般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股权相关材料:
1.股权结构图。包括股东名称、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信息。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逐级追溯到自然人、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公司, 并就实际控制人情况作出说明。股权结构图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股东证明材料。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股东为非自然人主体的,须提供该主体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材料;
3.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及历次修改决议;
4.无外资承诺书。申请者对股权结构图中所有股东均不含外资成分作出的书面承诺;
5.专业机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股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出具的书面证明,包括验资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
(三)接收方式
1.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具体信息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的信息。
(四)接收时间
正常工作日
五、审批程序及时限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批准的,发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核过程中,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依据实际情况,约见申请者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到网站备案地、实际经营地、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等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证照样式↓↓
六、审批费
此项审批不收费。
七、变更程序
(一)变更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以下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其中,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导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应当根据《规定》第六条,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变更材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八、许可续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许可续办申请书。包括前期从业情况说明、本指南第三条许可条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原件。
主管单位为新闻宣传部门的,还应当提交该主管单位的意见。
九、许可注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书。包括注销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许可证原件。
十、咨询投诉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投诉渠道
2.各级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投诉渠道,参看其对外公布的信息。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情况,参见其对外公布的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常见问题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新闻信息指的是什么?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哪些信息服务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个人开办网站,可以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吗?
答: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4.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申请主体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采编发布服务的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仅能申请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5.如果已取得采编发布许可,是否可从事转载服务?如果已取得传播平台服务许可,是否可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
答:取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可提供转载服务。取得传播平台许可的,希望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需按要求申请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6.专职新闻编辑人员资质如何证明?
答: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新闻专业职称证书;(3)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新闻单位从业证明。
7.新闻单位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新闻单位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其中,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还应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证明材料。
8.申请材料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答:中央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均应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地方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非新闻单位申请转载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因上市、合并等情况,导致变化的,可以使用原许可或更新许可吗?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但如果因上市、合并、分立,导致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即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10.《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否有有效期?有效期满后应该怎么办?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续办。
11.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近期单位负责人等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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