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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参考答案
1、【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难度】★★
【答案】D
解析:冲突规范一般分为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船舶的所有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并且依据这些系属所确定的法律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的不同,此种规范又可以被分为两类:
一是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此种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并无优先秩序之分,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中一种法律予以适用。例如,“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二是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在此种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有优先秩序之分,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先适用某种法律,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中另一种法律。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综上理解,本题中的冲突规范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BC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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