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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片儿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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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机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的上岗证,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需要持有行政执法证才能实施具体的执法活动,而行政执法证是可以通过考试取得的,目前我国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行政机关执法证件的取得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行政执法证取得的条件:(一)具有明确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二)具有符合执法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三)经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四)为厅机关、厅属单位在编人员。行政执法证就是执法许可资格证,其具有执法权威性,在执法上可分为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这四大类,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行政执法证要求由这样的人持有: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行政执法资格证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对执法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二)熟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上岗培训和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或者在网上学满规定的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四)上年度考核合格。下列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资格(三)具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四)经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

执法资格证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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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姚锅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公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办理。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条件,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和公告。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不得进行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进行行政执法,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申领和使用福建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标志(以下统称行政执法证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第六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持有国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登记备案。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查:(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三)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第八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另行规定。第九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给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行政执法机关应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审查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雇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等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另行规定。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电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以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三)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或不佩戴行政执法标志的;(四)出借行政执法证件的。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应进行立案登记,制作调查笔录和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决定书,并于三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限为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扣证期间必须离岗接受教育,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第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决定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件:(一)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受到开除行政处分的;(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两次以上的;(四)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被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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