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是个小太阳
银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年检
1、资格证书自批准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考试办公室申请年检,具体年检事宜,详见《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2、办理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3、在继续教育周期内,未达到最低学时要求、未申请周期延长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证书登记状态将显示为“未年检”,如需恢复正常状态,须补齐所有年检程序。
贱贱骚年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不审验,一年一次诚信考核,六年换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也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常情况下,从业资格证并不是一年一审的,但需要一年一考核的。从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可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的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换证。不过,对于从事大型营运以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就得一年一审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木木兮123
一、非银行业从业人员: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在考试周期内通过考试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该类人员考试通过后将会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考试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以挂号信寄出。此成绩合格证明两年有效,两年内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后即可申请证书,逾期成绩作废。二、银行业从业人员:银行从业人员方可在两年内于6月、11月份申请证书的。银行从业人员可凭报名时获取的个人报考账号和密码登录认证考试证书系统进行证书申请。申请流程:考试通过—在线证书申请填写个人信息—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下载并打印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格审核申请表—初审(资格审核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复审(请将审核表交至所在地省级地方银行业协会)——终审(认证办公室)——获得证书。所以如果没有从事银行工作是申请不到证书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大旗网
会计证年检已经取消,现在叫“继续教育登记”,每逢单数年(即每两年)的10月至12月由持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继续教育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往会计科办理即可。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已经不再进行“年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2年为1个周期免费进行一次定期登记,登记时主要检查持证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持证人员不参加定期登记的予以公告。连续2个周期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扩展资料
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在2003年以前未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就已经被注销,是在2003年以后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的,可到网上或到财政局财干校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带继续教育证书到财政局会计科来补办登记。每次登记完成后,都会在证书备注页打印上下次登记的时间,翻看下证书就会知道继续教育登记的时间了,请按时登记以免被注销。
但是自从2017年11月9日起,财政部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此外,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制度,已取消多年。
关于继续教育问题,该项制度没有取消,会计人员仍应按《会计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但不再与会计从业资格挂钩。可在工作所在地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相应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鹰潭市人民政府-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需要年检的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会计证的问题回复
优质职业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