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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医师、医师、高级医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助理医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二、医师: 1、已通过助理医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医师: 1、已通过医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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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为例:
审批程序
(一)申请
当事人提出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延续的申请,向被授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接收
许可受理窗口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
(三)书面审核
许可受理窗口将申请材料交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书面审核。
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报批
1、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2、受理或者补正后受理的,经办人员填写审查意见并报批。
(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制作资格证书。
(六)送达
1、将资格证书送达申请人;
2、不予许可的,将《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七)归档
工作结束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档案保存。
申请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
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证明(成绩单);
6、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延续申请材料包括:
1、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续展申请表;
2、《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3、“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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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现在需要考试吗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专人民共和国职属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Ⅱ 想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需去什么科室进修 这方面的内容我们都不太清楚。你要在医师资格证的考试网站上面去了解一下。 Ⅲ 职业病健康查体主检医师应当具备怎么样的资质 这个叫做“职业病诊断医师”,一般归属各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批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60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24号)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表》; (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工作5年以上证明原件;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Ⅳ 职业病诊断资格考试科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 第四条 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相关的诊疗科目及相关资料; (四)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情况; (五)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清单; (六)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决定受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和提交技术评审报告,并对提交的技术评审报告负责。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申请单位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续。经原批准机关审核合格的,延续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并使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报告职业病; (三)报告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四)承担《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Ⅳ 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可以单独诊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Ⅵ 执业医师证书执业类别 有没有职业病 执业医师证书执业类别 有没有职业病 这个是没有的。职业病诊断资质是在执业医师证之外的。持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他的执业医师证可能是内科,可能是外科,可能是皮肤科或者耳鼻喉科。因为职业病在医院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临床科室,也不是哪一个单独的临床学科,而是综合了临床几乎所有学科门类的 Ⅶ 从哪里报名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考试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医师、医师、高级医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医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医师: 1、已通过助理医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医师: 1、已通过医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Ⅷ 考职业病副主任医师需要什么条件 考职业病副主任医师的话,你首先要具备你有能力达到考副主任医师的资格才去年年末。 Ⅸ 职业病主治医师考试知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 职业病大致分为十大类,十大类中又细分为132种职业病,其中: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 (一) 尘肺病(13种)(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 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 三、职业性眼病(3种)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 九、职业性肿瘤(11种) 十、其他职业病(3种) (内容由人民医学网通过互联网整理) Ⅹ 职业病学主治医师报名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来格考试(中级)代源码314—职业病学 363----职业卫生,这两是不同的,职业病学属于临床专业的内科,职业卫生属于预防医学专业。你是公卫医师不能报职业病主治医,可以报考职业卫生主治医。 职业卫生主治医报考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理论上说是预防医学专业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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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而言,以下是常见的报考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的报考条件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报名信息。
详细报考条件可上阿 虎 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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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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