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346

tracy07280917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天津律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甜甜起司wasabi

已采纳

自考法律本科考试科目有18门必考科目,15门选考科目,具体如下: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2.选考科目: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可申请免考。通过以上考试科目可以看出,非法律学毕业的学生想要通过考试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建议基础很差的考生,可报社会助学班,有专业老师上课,辅导功课,可大大提高考试的通过率。要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师大教育。师大教育不仅有成人大专学历,而且有本科学历等学历证书、上班族必备职业证书,还是在职备考的最佳选择,证书具有高含金量,学信网可查,值得来信和选择;同时,师大教育拥有资历强大的教学研究团队,专门对教师资格证培训课程进行系统化的设计,助力学员职业实践能力更强。

天津律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189 评论(13)

王豆豆228

法律自考本科的公共课: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行政法”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国际关系”或“海商法”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公司法(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商标法”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婚姻法”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80 评论(11)

maymay552000

天津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考试科目:118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18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选考课[0049俄语(二)、0244日语(二)、0359英语(二)]、0094公司法、0121国际私法、0127合同法、045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463劳动法、0474知识产权法、0586法律文书写作、0588国际经济法概论、0671婚姻家庭法、0095公证与律师制度、0117国际贸易法、0229票据法、0445保险法、0449房地产法、0614外国法制史、0627中国法律思想史、4536法律毕业论文。 天津自考报名 新考生报考流程: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类)核验报考材料→刷身份证办理新生注册→生成准考证号24小时后,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网上选报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老考生报名流程:网上报考课程→确认报考信息→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从未刷过身份证的老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期间到县(市、区)招考办刷身份证激活准考证后再到网上选报课程。 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成功确认后,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225 评论(8)

约翰尼德斌

一共16门,专科不是也可以报的。我们在南大上课,学费5000两年,赠教材~

184 评论(15)

卡卡7031

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律师资格考试办法》执行)的劳动者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要带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名。

根据惯例,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中下旬至七月上旬。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初的某个连续的周六、周日两天。

律考的通过率相对较低,所以考前一定要根据考点进行系统的归纳,复习。对重难点进行反复练习,加强对知识的理解。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取得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品行良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曾被取消律师资格的。

第七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籍证明。

不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人员应当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暂住证。

第八条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报名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同级收费管理部门确定。报名费应当专门用于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五条司法部设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卷工作。司法部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具体承办试卷的评判工作。

第二十六条评卷单位应当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设置评卷场所,并配有保卫人员负责安全工作;除评卷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第二十七条评卷人员由评卷单位从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中遴选:

(一)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没有参加本年度律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十八条评卷人员应当遵守评卷工作纪律,按照《评卷规则》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试卷评判、分数复核和成绩登录,应当分别由专人负责承办。

第三十条评卷工作结束后,司法部将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收到考试成绩后10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应试人员。

第三十一条应试人员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考试成绩通知后1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但不得申请查阅或者重判试卷。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将分数核查申请及时汇总报送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核查。

第三十三条分数核查工作,在司法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由评卷单位承办。试卷的分数核查仅限于对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经核查,试卷分数计算、合计、登录确有错误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更正,并将原成绩和更正后的成绩记录在案。

第三十四条分数核查工作结束后,由司法部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自收到通知后15日内告知申请分数核查的应试人员。

第三十五条律师资格考试试卷自本年度举行律师资格考试之日起满6个月并于分数核查工作结束后,由评卷单位负责销毁。

第三十六条司法部每年确定和公布本年度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

第三十七条考试结束后,司法部根据本年度确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的数额,按分数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对于考试分数以及经分数核查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均予以录取,不受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考试授予律师资格数额的限制。

对于有缺考纪录或者其中有试卷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十八条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的应试人员应当自收到考试分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领律师资格的手续,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逾期且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试人员未提供准确通信地址而无法通知的,由市(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公告方式通知,对于自公告之日起满20日仍未办理申领律师资格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被录取的应试人员填写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在30日内上报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四十条对于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录取分数,但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不授予律师资格。

第四十一条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3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授予律师资格证书的文件和律师资格证书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资格考试办公室,由其在30日内负责发给经审查合格的被录取的应试人员。

210 评论(14)

幸福0571

天津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22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