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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香港居民以日常使用中文的华人为主,但在英国殖民统治下,英文占有压倒性的崇高地位,社会普遍存在“重英轻中”风气,甚至在主权移交中国后仍然存在。从1950年代起,英文中学渐受学生及家长欢迎,英文中学的数目大幅增加,至1980年代已远远抛离中文中学。在早期,不少英中确实是使用全英语授课,因为当时还有不少外籍教师在香港任职。随着英中数目增加,能有效使用全英语授课的教师出现不足,加上中学教育普及化,许多升上英中的学生根本未有足够英语能力,许多英中因而未能实行全英语授课。到了1980年代,虽然所有英中均宣称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但当中绝大部分只是在书面上使用英文,课堂上教师通常以广东话向学生讲课,又或同时以英语及广州话进行双语教学。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香港政府提倡中文中学,鼓励中学自愿采用母语教学,即除英文科外,其它科目均采用以中文编写的课本及讲义,课堂上教师以广州话讲课(其定义假定所有香港主流中学的学生的母语均为广州话,并非真正按个别社群的母语教学),得到一些英文中学响应,全面或局部在校内推行。然而香港社会上的重英轻中风气已根深蒂固,中文中学并不太被家长和学生接受,故中中数量仍然偏低。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曾积极推动香港中学实行母语教学。1997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中学教学语言指引”(下称“指引”),强制公营中学在1998年新学年自中一开始推行母语教学,不过容许私立学校、直接资助学校及主要招收少数族裔的学校采用其它语言教学。有关政策受到部分“名校”本身、一些学生家长及商界人士的强烈反对,在他们的压力下,政府作出妥协,同意批准部分中学继续使用英文授课。当时有124所中学(通常都是学生学业成绩整体较佳的)申请继续使用英文授课,但政府只批准其中100所继续使用英文授课,24所落选中学中,有20所上诉,[1]其中14所在评核后获准使用英文授课,令最后获准使用英语授课的中学共有114所。没有申请或不获批准使用英语授课的公营中学必需遵从“指引”,逐步在校内推行母语教学。政府自1998年9月开始实施“指引”,强逼大多数中学变成中文中学,在一年级推行母语教学,并逐年扩展至较高班级,如希望采用英文授课,必需得到当时的教育署或后来的教育统筹局批准。现时公营英文中学占全港约500所中学的2成左右,不过政府文件所列出的公营英文中学数目并不一致,有112所及114所两种说法。政府容许符合指定条件的中中在中四至中五年级使用英文授课,又容许所有中学自行决定中六至中七的教学语言。私立学校不受“指引”约束,可自行决定教学语言,而直资学校在教学语言上享有很大弹性,所以以上两类学校即使在中一至中三以英语授课,在狭义上也不被列为英文授课中学,不过一些获教育署批准在1998年新学年继续以全英文授课,但其后转为直资中学的原有公营中学,仍然被视为112或114所英中之一。

香港英文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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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缕幸福

香港中学5年制。

香港学制,香港现行学制是:幼稚园2年(或3年)、小学6年、中学5年、预科1年或2年(根据教育统筹委员会建议香港行政局1988年决定,预科将统一为2年)、大学3年或4年。中学分文法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三类,均为五年制。文法中学前3年为初中,四年级开始分为文、理、商三组。

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亦分高、初中,中学5年以上可办预科至中学7年。完成中学5年课程的学生可参加中学会考;完成中学6年或7年课程的学生可参加高等程度会考或高级程度会考;毕业生升学途径与文法中学相同。

香港的中学分为四类:英文文法中学(简称英文中学)、中文中学、工业中学和职业先修学校。全部为五年制。香港的英文中学和中文中学都是普通中学。香港中学的教材的编写和出版不在政府职责范围,但中学的课程设置及课程内容则由政府教育署负责编订。

目前,香港各类中学统一设置的有关中文科目共有四门:中文语文科、中国文学科、中国历史科和普通话科。其中中国语文科和中国历史科为必修科,余二科为选修。四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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