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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爱生活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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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唯言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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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教程,听说教程,快速阅读各四本,共十二本.分别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新视界大学英语四

207 评论(13)

A喵是kuma酱

这个大学综合课程的第四单元是没有答案的,需要自己做。

241 评论(14)

芬琳漆厦门站

独立思考1.独立思考仍然是一个很基本的行为。2.独立思考并不受欢迎,尽管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欢迎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的每一步实质性的进展都是来源于它。但是在大多数的圈子里,特别是在塑造我们生活的家庭,学校,和大多数工作的地方——为己着想都被以怀疑的态度对待。一些协会却故意阻止这种行为。它可能被看做是一种危险。3.当一个客人问我正准备写的一本书的主题时我才意识到这个令人悲伤地事实。我告诉他这是有关人们如何通过互相帮助来独立思考。“哦,天。”他说,“对于那个我并没有想太多,我更乐意人们按照旨意来做事。”我后来才发现原来他是一家最大的石油公司的第四代总裁。4.你上一次看到的的组织远景陈述并且包括这些词的“。。。来把我们变成一个在每一个阶层的人都可以独立思考的模范环境?”是什么时候?同样的你上一次听到有人这么问你“你的真实想法是什么,内心的想法?”然后等着你的长篇大论般的回答是什么时候?5.这种梦想不应该让我吃惊的。很难说每一个人都被鼓励这么做,他们太缺少针对独立思考的这种锻炼了,还有老师父母还有老板也一样的。当然那些老师的老师父母的父母老板的老板也一样。我们可能学会了崇敬一些像苏格拉底的大思想家,但是我们也知道了那个国家因为他的独立思考而毒死了他:这可根本就不是什么鼓励。6.但是偶尔也会遇到一个老师或者导师真正想让我们发展自己想法.他们给了我们大致理解。当我还是13岁的时候,我被安排到了一堂高等代数的课上。头一天这个老师被学生以以严格的老师说坏话,因为他试图想要引导学生们思考,便站在黑板前说到“在你们面前的纸上写下一组数字的总和。”7.班上35个正处在青春期的人只是盯着她。于是她便重复了一遍“写下一组数字的总和。”8.我记得我当时握着笔我出了很多汗。一些人的头逐渐低下去提起了笔。我那时想他们正在写什么。我看到一个在我旁边的女孩向前倾越过坐在他前面的一个男孩的肩膀向前看正在乱涂乱花什么。接着伸出一个手指便马上用她的手遮住了它。9.老师满满踱步边用手摩擦着黑板擦。我想她接下来要往黑板上写什么。我现在是唯一一个没在写的了。我向后靠通过我的左肩膀悄悄对我朋友说“是多少?”10.“7”她也悄声回答我。11.所以我载我的纸上写下7.我一直低着头,希望能够让我看上去很勤快和自信。12.在我们之间蔓延的痛苦被老师察觉到之后,她便问我们要答案。大多数都是数字7。然后她慢慢的走向黑板写下:并没有一组数字总和这种东西。”13.我就知道。14.那你知道为什么一写下来。15.莎拉说是7.16.那你问她干嘛?17.因为我不知道。18.那就对了。从现在开始,自己想。19.在我的年轻生涯里一想到她的威慑力我就对这个老师感到恐惧。但是我一直带着这个回忆并逐渐检视它衡量它。我并不建议像她所说的通过让别人出丑来让他们自己思考。她也确实没有创造为我们一个思考氛围来。首先她确实有肯定我们的能力然后说了一些有关自己思考的快乐,她也没有扫去我们对她的惧怕,我们大概更加直接有力的理解那对我们的思考意味着什么。我们也可能会在她的身边好好思考了。20.但是至少她把这个概念引到了我的学术生涯。有些地方不懂啥意思. .毕竟能力有限. . 希望能帮到你~~

312 评论(9)

童鞋哈哈

买本书不就行了。次点的网上都有4册的翻译和答案,只是课后练习没翻译和解释

337 评论(13)

都亲上了

2011年发布的不是婚姻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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