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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性”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重视这方面的研究跟近来语言学“人文主义”的复苏有关,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法”的兴起,使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所主张的“科学主义”受到挑战。文章首先对研究比较集中的三个方面作了介绍,即1)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2)说话人的情感(affect);3)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对“主观化”的研究有侧重历时相和侧重共时相两种取向,前者以E.Traugott的“语法化”(Grammaticalisation)研究为代表,后者以R.Langacker的“认知语法”为代表。本文对这两种取向的差异和相通之处作了介绍。 一、什么是“主观性”和“主观化”? “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也就是说,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参看Lyons 1977:739) “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则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按照这个定义,“主观化”既是一个“共时”的概念,即一个时期的说话人采用什么样的结构或形式来表现主观性,又是一个“历时”的概念,即表现主观性的结构或形式是如何经历不同的时期通过其他结构或形式演变而来的。当前对“主观化”的研究取向,有人侧重“共时”,有人侧重“历时”。 人们早就已经注意到语言的“主观性”。有的语言表现“主观性”的形式很明显,例如日语,说日语时几乎不可避免地要用明确的语言形式来表达说话人对所说内容和对听话人的态度或感情。因此日本的学者很早就开始注意日语中的“主观性”成分。像英语这样的语言“主观性”的表现方式比较隐晦,但仍然大量存在。Benveniste (1971:225) 指出:“语言带有的主观性印记是如此之深刻,以至于人们可以发问,语言如果不是这样构造的话究竟还能不能名副其实地叫做语言。”然而在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下,语言学家对语言的“主观性”长期不予重视。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语言的功能就是“客观地”表达命题,不愿意承认话语中还有表现自我的主观成分。对语言“主观性”的研究因而至多限于文学研究的范围而没有进入语言学的领域。连1992年出版的四卷本《语言学国际词典》(W. Bright编)都没有给“主观化”列条。Lyons(1982:103)指出:“现代英美语言学家……一直有一种唯理智论的偏见,即认为语言基本上是(即便不完全是)用来表达命题式思维的。” 近些年来,语言学家开始对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给予充分的关注,这跟近来语言学“人文主义”的复苏有关,特别是功能语言学、语用学、认知语法的兴起,使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结构语言学和形式语言学所主张的“科学主义”受到挑战。新起的这些学派都强调,语言不仅仅是客观地表达命题式的思想,还要表达言语的主体即说话人的观点、感情和态度。上面引的Lyons 1982的那篇论文就是针对语言学中的笛卡儿主义和新笛卡儿主义,指出说话人在语句中的自我表现并不能归属于一组命题。 20世纪之初,布龙菲尔德把语义的研究排除在语法研究之外,而到了世纪之末,语义成了注意的焦点,而人们对意义的认识和运用必然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这也是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得到重视的原因之一。1992年在剑桥大学的St Catharine 学院召开了一次关于语言中“主观性”和“主观化”的专题研讨会,Lyons到会致开幕词,会议论文编集出版,书名就叫《主观性和主观化》(Subjectivity and Subjectivisation, D. Stein & S. Wright主编,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二、研究比较集中的三个方面 语言必然带有自我表现的印记,这一点现在已经明确;不明确的是,语言的这种自我印记是如何表现和如何被理解的?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有没有跨语言的共性?有没有文化造成的差异?对这些问题,共时的情形还不清楚,历时的情形就更是模糊不清。上述论文集的第一篇文章是对当前“主观性”和“主观化”研究的综述,作者Edward Finegan认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 2)说话人的情感(affect) 3)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 其实这三个方面互有交叉和联系,很难截然分开,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大致作出的区分。先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视角”就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或是对客观情状加以叙说的出发点。这种“视角”主观性经常以隐晦的方式在语句中体现出来,最典型的例子是动词的“体”(aspect),可比较下面两个英语句子: (1) John is gone. (2) John has gone. (1)只是客观地报道过去发生的一个动作(约翰离去)及其结果(约翰不在这儿)。(2)是现在完成体,虽然也是表示过去的动作以及结果,但是还涉及说话人的视角:说话人从“现在”(即说这句话的时刻)出发来看这个动作及其结果,主观上认为它跟“现在”有关系,比如说,因为约翰走了,所以他帮不上忙了。因此(2)的主观性程度高于(1)。英语历史上动词完成体是从表示动作结果的构式演变而来的(见下),这就是“主观化”的过程。再看一个例子: (3) Let us go. (让我们走吧!) (4) Let’s go. (咱们走吧!) 句子的主语是叙说的出发点,而祈使句的主语(即祈使的对象)通常是听话人,一般不说出来。例如(3)中let的主语是you“你”,如果加疑问尾句得说“Let us go, will you?”,us“我们”是let的宾语,同时是go 的主语,意念上us不包括you在内。(4)与其说是祈使不如说是劝告(hortative),祈使对象有很大变化,let 和go的主语都是“咱们”(包括you 在内),如果加疑问尾句得说“Let’s go, shall we?”。也就是说话人把自我也放在了祈使对象的位置,成了祈使句主语的一部分。如果要区分这两种主语,(3)的主语称作“句子主语”(sentence subject),而(4)的主语称作“言者主语”(speaker subject),或称作“言说主语”(utterance subject)。这两种主语的区分下面还会谈到。跟(3)相比,(4)的主观性较强。英语历史上,古英语只有(3)式,到中古英语才开始出现(4)式。现代英语还有如下的用法,是let’s的进一步主观化: (5)Let’s take our pills now, George. (乔治,咱们吃药!) (6)Let’s see now, what was I going to say. (好吧,看我该说什么了。) (5)是劝诱小孩吃药,说话的父母自己并不吃;(6)中的let’s see已经相当于一个句首的小词,起组织话语的作用。(Traugott 1995) 接着谈说话人的“情感”(affect)。“情感”一词应作宽泛的理解,包括感情、情绪、意向、态度等。不少语言学家(如Halliday 1975,Lyons 1977)都提到语言的功能可分为三种,前两种是指称功能和表述功能,第三种就是表情功能。儿童语言研究表明,儿童从很早开始就已经掌握语句的表情结构,例如日本儿童在独词句阶段已经会使用一定的形态来表达感情。感情表达也可以看作一种“社会指称”(social referencing),即人们从周围交往的人和社会环境中获取感情信息来帮助理解不确定的信息,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例如,儿童不能确定摆在面前的新玩具是否会伤害自己,就转而看父母的表情,以此来决定自己的行为。成人也是如此,要借助社会语境中的感情成分才能成功地参与社会交往。 《文本》(Text)杂志1989年出过一个专刊,名称是《关于情感的语用学》。其中第一篇是E. Ochs & B. Schieffelin 合写的《语言亦有情》(Language has a heart),对语言的各种表情功能和表情方式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语言中的韵律变化、语气词、词缀、代词、副词、时体标记、情态动词、词序、重复等等手段都可以用来表达情感,涉及语音、构词、语法、篇章结构等各个方面。例如,汉语、日语、泰语等语言的被动式都附带“不如意”的主观感觉。在Samoan语,祈使句如用了第一人称代词就有乞求义,“我”成了“可怜的我”。英语状态动词一般没有进行时,一旦用了进行时就带有感情色彩,如“I am missing you terribly”(我可真是想念你呀!)。词序的例子,夏威夷语指代词通常前置于名词,如果后置就一定有不如意的含意。(下面还要谈到德语weil的例子)就我们汉语说,句末的语气词能表达各种感情,形容词的重叠形式带有较明显的主观感情色彩,这都是众所周知的语言事实。总之,对一段话(utterance)而言,很难将它的表述命题内容的部分跟它表述情感的部分明确区分开来,语言系统几乎每个方面都能表达情感。另外,语句中表情成分所作用的对象也是多方面的,可以是一个指称对象,一个命题,甚至一系列的命题。 对“情感”的研究比较深入的是所谓的“移情”(empathy)现象。Kuno(1987)指出第三人称反身代词的用法在很多情形里无法用纯粹的句法规则加以说明,而是跟说话人是否“移情”于所指对象有关。例如下面(6)中的himself: (6)John was worried about what Sheila would do. As for himself, he knew the best plan. (约翰很担心希拉会干些什么。对他自己来说,他最知道该怎么办。) 后面一句如果用一般代词him(As for him, ……),是说话人客观报道约翰最知道该怎么办;这里用了反身代词himself(一般所说的“强调”用法),那就是说话人站在约翰的立场上,直接表达约翰内心的想法。可以这样说,在意念上这样的表达相当于一个直接引语: (7)John thought, “As for me/myself, I know the best plan.” 在(6)中说话人没有用“John thought”这样的字眼,而是直接表达了约翰的想法。Kuno对“移情”的定义因此是“说话人将自己认同于……他用句子所描写的事件或状态中的一个参与者”。(Kuno 1987:26)这里也可以看出,说话人的“情感”跟“视角”两者有密切的联系,很难分清楚。 汤廷池(Tang 1986)按照Kuno的思路,从汉语出发提出话语中表达说话人“移情”焦点的一些原则和“移情”的程度等级(speaker’s empathy hierarchy),例如: (8)张三打了李四。 张三打了他的太太。 李四的丈夫打了她。 李四被张三打了。 李四被她的丈夫打了。 同样是丈夫(张三)打老婆(李四)这一事件,说话人的移情(同情)对象可以是张三,也可以是李四。上面第一句是纯客观的报道,下面的句子则是说话人的移情焦点逐渐从张三移向李四。用“他的太太”来称呼“李四”是同情“张三”,用“李四的丈夫”或“她的丈夫”来称呼“张三”是同情“李四”。用被动式“李四被张三打了”也是将同情对象移到“李四”。这说明指称形式的选择和句式的变换都跟“移情”有关。张宏明(Zhang 1994)则从历时的角度证明汉语的“被”字句是“移情”这一主观化的产物。 最后谈说话人的“认识”。“认识”主要跟情态动词和情态副词有关。就语言的“主观性”而言,要数这方面的研究最为深入。例如: (9) a. He must be married. (他必须结婚了。) b. He must be married. (他必定结婚了。) 英语情态动词must表示“必须”时属于行动情态(deontic modality),如(a)是表示客观上他有采取某项行动(结婚)的必要;而表示“必定”时属于认识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如(b)是说话人主观上对命题“他结婚了”是否真实所作出的判断。换一个角度说,(a)句的he是“句子主语”或“语法主语”,(b)句除了这个语法主语,还隐含一个高层次的“言者主语”,是说话人认定“他结婚了”。显然,(b)句的主观性比(a)句强。从历史上看,情态动词的认识义都是从行动义演变而来的。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演变是通过“隐喻”实现的,即概念从“行动”这个比较具体的认知域投射(mapping)到“认识”这个比较抽象的认知域。(Sweetser 1990,另见沈家煊1997) 除了情态动词,一些连词,特别是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也有客观描述和主观认识之别: (10)小王回来了,因为他还爱小丽。 (11)小王还爱小丽,因为他回来了。 (10)是说明“小王还爱小丽”是“小王回来”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的因果关系;(11)不是表示“小王回来”是“小王还爱小丽”的原因,而是说话人根据自己的知识而作出一种主观推定,即“我推定小王还爱小丽,因为我知道他回来了”。因此(11)的主观性强,历史上后一种用法也是后起的。下面这个句子有歧义: (12)小王回来了,因为他的包在这儿。 可以理解为小王的包在这儿是他回来取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我看到小王的包在这儿是我推断他已经回来了的原因。有意思的是,在有的语言里,这两种因果关系用不同的词序来加以区别,例如德语的weil“因为”: (13)Er ist nach Hause gegangen, weil er Kopfweh hatte. (他回家了,因为他头疼。) (14)Er ist nach Hause gegangen, weil er hatte Kopfweh. (我推定他回家了,因为我知道他头疼。) (13)是回答“他为什么回家?”,(14)是回答“你怎么知道他回家了?”(13)是关于他头疼的事实,(14)是关于他头疼的知识。大家知道,德语里从句的词序跟主句的不一样,动词居句末,如(13)中的hatte。但是如果是像(14)表达主观的认识,则与主句的词序一样,动词居句子的第二个位置。(见Keller 1995) 三、“主观化”和“语法化” E. C. Traugott是研究“语法化”的专家,她从历时的角度来看待主观化,认为主观化是一种语义-语用的演变,即“意义变得越来越依赖于说话人对命题内容的主观信念和态度”。语言中用来表达主观性的可识别的语法成分是如何通过非语法成分的演变而逐步形成的,这就是“语法化中的主观化”问题。(Traugott 1995) Traugott认为主观化和语法化一样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强调局部的上下文在引发这种变化中所起的作用,强调说话人的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e)过程。语用推理的反复运用和最终的凝固化,结果就形成主观性表达成分。而语用推理的产生是由于说话人在会话时总想用有限的词语传递尽量多的信息,当然也包括说话人的的态度和感情。例如: (15) a. Mary read while Bill sang. (比尔唱歌的时候玛丽在看书。) b. Mary liked oysters while Bill hated them. (玛丽喜欢吃牡蛎,而比尔讨厌牡蛎。) 英语的while从“同时”的意思演变为让步转折的意思,众所周知是个语法化或“虚化”的过程,其实也是个主观化的过程,后者的主观性比前者强。演变是由语用推理引起的:while连接A和B两个动作,表示在发生B的同时发生A。由于说话人还主观上对A和B的同时发生感到意外(两件事同时发生的概率不高),因而产生出转折的意思。这种语义的主观化在英语里还没有完全语法化,因为while虽然有了表转折的义项,表同时的义项并没有消失。这跟德语里的weil不一样,weil原义也是表示“同时”,但现在只表示“因为”,因此已经完全语法化,这一演变的原因也是当发生B的同时发生A时,说话人会主观地认为B是A发生的原因。 前面说过,英语现在完成体表示过去发生的事件与当前有关,这一“与当前有关”的概念带有主观性。历史上完成体“have done X”构式是从表结果的构式“have X done”演变而来的,这一演变也可以视为“因果”这一概念的抽象或泛化,即动作和结果的关系越来越不依赖于动词本身的词义,而是越来越依赖于说话人的判断。这种变化可能首先发生在知觉动词上,例如: (16)Since you have (often) heard about X…, (既然你(经常)听说过X…,) 知觉动词和动作动词的区别在于,主语对动作有控制能力,一件事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主语对知觉(例如“听到”)并没有控制能力,是否听到一句话是不以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因此说(16)这句话时,字面上是表达“你听到X”这一听觉结果,实际是说话人要传递“你已理解X”这一隐涵意义。这个隐涵意义是根据语用原则(如Grice提出的“合作原则”中的“适量准则”)推导出来的。说一个人“听X”有了结果,即“已听到X”,这并没有提供足量的信息,因为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之所以还这么说一定是另有含意,即说话人是想表达听者“已理解X”。也就是说,“听到”在会话中隐涵“理解”;同样,“看见”在会话中隐涵“相信”: (17)你都听清了吧?(隐涵“你该理解了吧?”) 你都看见了吧?(隐涵“你该相信了吧?”) 听话人的知觉引起知识状态的变化,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看作“因果”概念的进一步抽象,它带有说话人推断的性质,因此带有主观性。从语用学的角度讲,语用推理或会话推理是“隐涵义”(implicature)而不是“衍推义”(entailment),因而在一定的语境或上下文中是可以被“消除”的,例如: (18)你所说的我都听到了,但是我还是不明白。 由语用推理引起的语义变化又会引发结构上的重新组合或重新分析(reanalysis),就这个例子而言,就是: have + (X + done)? (have + done) + X 在表动作结果的构式have X done 中,当do为动作动词时,have的主语不一定与do的主语一致,例如“I have the watch repaired”,不一定是我自己动手把表修好了。但当do为知觉动词时,如“I have X heard”, have 的主语必定和do的主语一致,即两者共有一个主语,于是导致结构上have和do的结合和完成体构式的产生。当状态动词也可以进入这个格式,或当it可以作这一构式的主语时,英语的完成体构式就完全形成了。(见Carey 1995) 再例如,英语表空间移动的be going to“正在去”虚化为表示“将来时”,最初也是因为后面带上了心理动词(hear, like)或动词的被动式(如“his soul was going to be brought into hell”),从而降低了主语的意愿性和目的性,也降低了go这一动作的方向性。后来主语可以是无生命体(It seems as if it were going to rain),就彻底完成了向将来时的过渡。(Traugott 1995)关于go的虚化,下面还会谈到。 由此引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所有的语法化都涉及主观化?Traugott认为很可能如此,主观化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说话人要达到交流信息的目的,总要不断地借助一些表达实在意义或用作客观描述的词语,加上自己对客观情形的主观“识解”(construal),从而把说话的目的和动机也传递给对方。(所谓“识解”,是指说话人或听话人对一个客观情景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主观的识解包括视角和意象等。见Langacker 1991:215)她认为语法化中的主观化表现在互相联系的多个方面: 由命题功能变为言谈(discourse)功能; 由客观意义变为主观意义; 由非认识情态变为认识情态; 由非句子主语变为句子主语; 由句子主语变为言者主语; 由自由形式变为黏着形式。 在研究不同词项的“主观化”过程和揭示其共同规律时,这些方面都可以作为参照因素。(Traugott 1995) 语法化涉及的演变在语义上一般是由“实”变“虚”,在形式上一般是由“自由”变为“黏着”,极少有相反的情形,这叫做语法化的“单向性”。Traugott还认为,单向性的例外一般都发生在语法化的后期,而且有一些这样的反例,如由黏附词缀变为自由语素,仍然是主观性得到加强(Traugott 1995: 46)。这就又提出了一个问题,语义的演变是否主观化比虚化更为基本。讲语义“虚化”,西方语言学家常用semantic bleaching,是语义淡化或语义消退的意思。
花小卷2010
1992年至今,先后主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英汉话语评价”(2000)和“基于语篇的英汉情态系统研究”(2006)、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博士点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新世纪网络课程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网络课程项目1项;编写的教材《英语词汇学》被列为“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科研成果先后11次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2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讲的当代语言学课程2008年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2009年被评为福建省教学名师。 至今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关语言学、语篇分析、语言教学的文章86篇,出版各类著作、教材、辞书27部,其中包括:英文小说中语言的功能意义(1992),评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观(1994),索绪尔的“语言”和“言语”理论(1996),隐喻的两种解释(1998),Review of Meaning and form: Systemic functional interpretation(1999),Charles C. Fries的语言交际理论与信号语法(2000),《常用英语短语例解词典》(2002)、话语中的识解因素与语境(2003),语篇中的评价性手段(2003),《麦克米兰高阶英汉双解词典》(2005),《语言学概论》(2005),英语的情态手段与语篇类型(2006),《牛津英汉双解语言学词典》(2006),名词化在语体中的作用:基于小型语料库的一项分析(2006),英语学术语篇中的评论附加语(2006),元话语与语言功能(2007),《牛津英汉双解学生词典》(2008),《英语词汇学教程》(2009),多模态语篇分析与系统功能语言学(2009),英语科技语篇和科普语篇的词汇语法(20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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