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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皑皑xueai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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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听雨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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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LD”是英文“China Fortune Land Development”的缩写,译为:华夏幸福产业发展。

公司简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40)创立于1998年,是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截止2016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超1860亿元。

华夏幸福拥有专业的团队及高效的组织体系。截至2015年12月底拥有主营业务员工约4500名,平均年龄33岁,硕士及以上学历近1200人,高管团队有多位来自世界500强企业。

华夏幸福致力于成为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理念,确立以产业新城为核心产品的业务模式。

围绕三大国家战略重点区域,公司夯实巩固京津冀区域,积极布局长江经济带,谋划卡位“一带一路”。目前,公司的事业版图遍布北京、河北、上海、辽宁、江苏、浙江、四川、安徽、印度尼西亚等全球40余个区域,并聚焦12大重点行业,形成了近百个区域级产业集群。截至2015年底,公司为各地产业新城累计引进签约企业约900家,招商引资额突破2200亿元,创造新增就业岗位近4万个。

华夏幸福致力于成为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十几年来,依托市场化运作模式,成就了新常态下创新驱动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样本与价值理念。2015年7月20日,固安县政府与华夏幸福共同探索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创造性典型经验,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企业使命

打造产业新城,建设幸福城市,使所开发的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企业愿景

成为全球产业新城的引领者。

发展历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起步

抢抓机遇、准确定位、艰苦创业,华夏地产开启了华夏幸福的发展之路;

1998年7月,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1998年10月,“华夏花园”开盘销售,由此开启华夏地产项目事业领域;

1999年8月,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转型

拓展企业事业版图,华夏幸福以全新的模式、全新的机制承担综合性园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

2002年6月,固安工业园区奠基成立,开启产业新城事业领域;

2006年3月,固安工业园区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积累

专注园区事业,打造产业新城,以综合性园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2007年5月,大厂潮白河工业区正式签约;

2007年10月,公司被建设部批准为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

2007年12月,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完成股份制转型。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上市

整合优质资产,实现规模发展,完成资产上市,华夏幸福登上了资本市场的新舞台。资本市场为华夏幸福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公司坚定不移的坚持打造产业新城,建设幸福城市的发展战略,在推动中国产业升级上,不断向纵深迈进;

2011年8月29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A股资本市场上市,股票简称华夏幸福(股票代码:600340);

2012年1月,华夏幸福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委托区域协议书,建设沈水生态科技创新城;

2012年6月,华夏幸福与江苏无锡市南长区进行合作,整体开发无锡(南长)国家传感信息中心项目,打造无锡城市产业综合体;

2012年8月,竞买北京丰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华夏幸福开发首个在京项目,倾力打造丰台产业商务综合体;

2012年9月,华夏幸福与江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整体开发“镇江市京口区大禹山创意新社区项目“;

2012年12月,华夏幸福整体销售额破200亿元,达到211亿元;

2012年12月,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固安航天科技城;

2013年4月,接受嘉善县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嘉善县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嘉善高铁新城;

2013年8月,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与华夏幸福签订框架协议,联手打造大厂影视动漫产业基地;

2013年8月,IBM长三角智慧电子商务创新中心和IBM智慧城市未来科技馆落户嘉善高铁新城;

2013年9月,华夏幸福与霸州市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区域合作协议;

2013年10月,华夏幸福与永清县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区域合作协议;

2013年12月,华夏幸福香河县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区域合作协议;

2013年12月,华夏幸福业绩持续增长,整体销售额达到374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7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开启全球化

华夏幸福在全力投资开发运营国内20余座产业新城的同时,秉持“美国孵化,华夏加速,中国创造”的理念,在美国硅谷设立了高科技孵化器,迈出国际化第一步;

2014年3月,华夏幸福在美国硅谷设立高科技孵化器,以全球最前沿的科技力量推动中国产业升级;

2014年5月,作为科技创新的驱动力量,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以及来自航天、生物医疗、光电等行业的多家知名企业签约落户固安产业新城;

2014年5月,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合作协议,“产业新城”模式首次挺进北京;

2014年5月,嘉善产业新城正式开工奠基,一批电子商务产业上下游企业集中签约落户嘉善产业新城;

2014年7月,北京市第八中学、固安县人民政府、华夏幸福合作办学项目——北京八中固安分校正式签约并揭牌;

2014年11月,与京东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规划专业化电商综合产业园,构建智慧电商物流网络和新生态体系;

2015年1月,与清华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成立“清华大学-华夏幸福XIN产业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在创新人才培养、技术培育、科技成果市场化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

2015年1月,收购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球队河北中基,并正式更名为河北华夏幸福;

2015年3月,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约定区域,“产业新城”模式首次入沪;

2015年4月,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约定区域,战略卡位长江经济带;

2015年7月,作为李克强总理赴法随访企业,与法国可持续城市企业联盟(Vivapolis)签署合作协议,在可持续城市发展领域展开战略合作;

2015年7月,华夏幸福与河北省固安县积极探索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供各省(区、市)、各部门学习借鉴;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同时入选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

2015年7月,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经营该县行政区划内的约定区域;

2015年8月,与任丘市人民政府、华北石油管理局共同签署《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华油智慧新城的框架协议》,首次携手地方政府及央企,以PPP模式“订制”产业新城;

2015年9月,与雄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2015年10月,白洋淀科技城重点项目签约暨开工活动在保定举行,白洋淀科技城的建设全方位展开;

2015年11月,河北华夏幸福足球队“全力争胜、相信梦想、敢于担当、精细管理”,仅用十个月时间成功实现冲超;

2015年12月,华夏幸福战略投资苏州火炬创新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首次通过资本融合方式促进产业升级;

2015年12月,华夏幸福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PT Alam Sutera Realty Tbk公司签署备忘录,合作开发位于印度尼西亚万丹省唐格朗市的目标区域,产业新城实现首次“出海”;

2016年1月,华夏幸福与印度哈里亚纳邦政府签署备忘录,并联合包括浪潮集团等在内的5家中资企业与哈里亚那邦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实现中国成熟技术和优势产能在海外的落地开花;

2016年4月,华夏幸福布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郑州市新郑市,首进中原城市群,实现对具有中远期快速发展机会的潜在经济热点区域的前瞻性布局;

2016年5月,华夏幸福被确定为廊涿固保城际铁路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的中标人。由此成为国内首个投资并控股客运城际铁路项目的民营资本;

2016年5月,华夏幸福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约定区域的合作备忘录》,完成了在珠三角区域的首次布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城乡融合英文

174 评论(11)

没腰的麦兜

就从上海说啊?从介绍上海的历史入手,先说过去再说现在,上海是怎么从小鱼村变成现代大都市的。在整个介绍过程中就会有很多中华文化的内容。再说世博会将会给上海带来什么,成功的举办将会让世界更进一步的了解上海,了解中国。必会将中国的文化发扬光大。这样可以了吗?

240 评论(15)

未暖rabbit

CFLD就是艹翻绿地的意思!!!是China Fortune Land Development的缩写。CF就是华夏幸福!LD不是领导而是产发,产业发展的意思,产业新城运营商!

154 评论(12)

二三子钩

请致.电人工.客服;Tel: (24小时人工.服务)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四十五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十八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四十九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五十四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第五十六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第五十七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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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世金粉

很简单啊!就是美好的生活只有在城市!

151 评论(13)

壹只头俩只脑

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对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段的具体安排和规划设计编制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域规划为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范围,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用地的布局,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第七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村庄建设规划,还应当先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如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必须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三章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八条在村镇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拖延规划的实施。因实施规划给村(居)民或者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地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第十条所有村镇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安排在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兴建厂房、住宅以及从事工业开发区等建设。但依法报经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国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除外。第十一条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三条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村镇范围内,需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144 评论(10)

无忧快乐起

请致.电人工.客服;Tel: 027+8388+8055(24小时人工.服务)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第二节从业资格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三节承包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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